明星网红对偷逃税要有耻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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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0 02:59:07

(来源:中国妇女报)

转自:中国妇女报

  □ 周晓柯

  最近,国家税务总局通报的一组数据令人触目惊心:2025年前11个月,税务部门共查处1818名包括明星网红在内的“双高”人员,查补税款高达15.23亿元。人数之众,数额之巨,颇为刺眼,让人愤怒。

  近年来,网红偷逃税行为屡见不鲜。主播雪梨、车评人陈震、“小影夫妇”、“柏公子”等一众网红,因偷逃税被曝光、追缴,面临巨额罚款,人设一落千丈。但如此高压,依然有不少人心怀侥幸,以身试法。

  我们过去习惯将偷税漏税归结为“法盲”行为,或者说是“利令智昏”的一时糊涂。但对于这些被查处的“双高”人员,尤其是那些拥有千万粉丝、商业版图复杂的头部网红和明星,显然不能简单地用“无知”来解释。

  注册空壳公司拆分收入、利用亲属或无关人员账户隐匿佣金、通过虚构业务进行“阴阳合同”转换收入性质……这些手段,环环相扣,逻辑严密,哪一个环节处于监管灰色地带,哪一种税率的差异可以被极致利用,他们早已在计算器上算得清清楚楚。这绝非无知的违法,而是一场精心策划的“技术性作恶”。他们将“纳税”这件公民应尽的义务,变成了一场与监管机构斗智斗勇的“猫鼠游戏”。

  这种知法犯法、投机取巧的危害,远比单纯的“法盲”行为深远得多。它不仅造成了国家税款的巨额流失,侵蚀了公共财政的基础,更严重破坏了社会公平正义。

  一直以来,“纳税光荣、偷税可耻”是全社会耳熟能详的警句,也是衡量公民道德和职业操守的重要标尺。但一个又一个明星网红偷逃税丑闻的曝光,以及部分当事人缺乏真诚反省、试图通过营销手段“洗白”,甚至屡教不改的现象,说明耻感的缺失正侵蚀着行业的基本准则。

  面对如此多的“前车之鉴”,广大从业者应该时刻警示自己:法律的红线不容触碰,公平的底线不容挑战。只有财富观端正、法治观坚定,知耻而敬畏,明理而自重,自己的事业才能行稳致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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