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聚石化学(维权)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688669,证券简称:聚石化学)于2026年1月10日发布公告称,公司于1月9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因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将面临行政处罚。
公告显示,经广东证监局查明,聚石化学及其子公司通过三种方式开展虚假贸易业务以虚增收入、成本和利润。具体包括:原子公司广东冠臻科技有限公司实际控制4家贸易公司并开展无实际货物的虚假贸易;介入第三方公司已开展的贸易链条,相关交易不具有商业实质;子公司安徽聚润贸易有限公司销售货物未实际出库且后期加价购回。通过上述行为,聚石化学2023年半年度虚增营业收入15680.74万元,虚增营业成本15847.03万元,虚减利润166.29万元,分别占当期营业总收入、总成本、利润总额绝对值的8.32%、8.51%、6.81%。
根据《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广东证监局拟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作出处罚:
| 处罚对象 | 处罚措施 |
|---|---|
| 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 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罚款240万元 |
| 陈钢(时任董事长、总经理) | 给予警告,并处罚款180万元 |
| 刘鹏辉(时任董事、副总经理) | 给予警告,并处罚款90万元 |
| 伍洋(时任董事、财务总监) | 给予警告,并处罚款80万元 |
| 徐建军(冠臻科技时任总经理) | 给予警告,并处罚款80万元 |
聚石化学表示,本次涉及的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未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其他风险警示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公司已于2024年4月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时,对相关虚假贸易业务的收入和成本进行了调减,完成初步整改。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各项经营活动正常开展。
公司董事会就本次事项向广大投资者表示诚挚歉意,并将吸取教训,加强合规管理,提升信息披露水平,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利益。本次行政处罚最终结果以中国证监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为准,公司将持续关注进展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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