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发布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针对北京世优时代科技有限公司(下称"世优时代")及纪智辉未履行对北京全时天地在线网络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名称:天地在线)的业绩补偿承诺事项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并将相关情况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业绩承诺三年均未达标
公告显示,2022年7月,天地在线对世优(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世优科技")进行增资,双方约定世优科技需在2022年、2023年、2024年实现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1200万元、2400万元和4000万元。
然而根据世优科技审计报告,该公司未能完成上述业绩承诺。作为业绩承诺补偿义务人,世优时代及纪智辉截至目前仍未履行完毕相关补偿义务,其行为已构成《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违反承诺情形。
监管部门责令限期整改
北京证监局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第十七条规定,决定对世优时代和纪智辉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监管部门要求相关方高度重视问题,深刻汲取教训,采取有效措施完成承诺的业绩补偿义务,并于收到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北京证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根据监管要求,当事人如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在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此次行政监管措施的作出日期为2026年1月6日,标志着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相关方承诺履行情况的持续关注与严格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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