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月5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以下简称“上海证监局”)发布公告,对上海智钱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智钱投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2596400493H)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公告指出,经查,上海智钱投资在开展私募基金业务过程中存在投资交易决策不审慎,未履行诚实信用、谨慎勤勉义务的行为。该行为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105号)第四条第一款的规定。
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上海证监局决定对上海智钱投资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上海证监局表示,上海智钱投资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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