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长春新区人民法院三个案例成功入选全市服务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十大典型案例。
三个案例分别是:中国某汽车公司与长春某物流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吕某诉吉林省某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肖像权纠纷案;郭某诉吉林某商贸有限公司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案。
在中国某汽车公司与长春某物流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中,精准打击了通过仿冒国企名称获取不正当竞争优势的行为,有效制止了对知名国企商誉的“搭便车”现象。法院的判决明确了经营者不得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或字号,体现了对公平竞争这一市场根基的维护,与建设高效规范、公平竞争、充分开放的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内在要求高度契合。
该案通过对“一某”这一驰名品牌和知名企业名称的强力保护,彰显了法院对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的平等保护力度。这种司法实践有助于清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隐形壁垒”,打消企业在跨区域经营时对品牌价值和商誉可能被不当侵蚀的顾虑,为各类经营主体,特别是具有核心知识产权和品牌价值的龙头企业,提供了稳定的法律预期,从而激发创新活力,增强投资信心。
在吕某诉吉林省某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肖像权纠纷案中,明确了经营者在数字市场中的行为边界,促使各市场主体增强法律意识,规范自身经营行为,保障市场交易的公平有序。在赔偿数额确定上,当被侵权人实际损失与侵权人获利难以查明时,法院综合多方面因素酌情判定,为同类案件提供了裁判参考,确保被侵权人权益得到合理救济。
该案不仅维护了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更有助于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让各类市场主体在全国统一大市场中能凭借自身实力公平角逐,激发市场活力与创造力,推动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为全国统一大市场的高质量发展筑牢坚实的司法保障。
在郭某诉吉林某商贸有限公司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案中,法该院分发挥司法职能,将个案审理深度融入服务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大局,为吉林大市场的持续健康发展注入了强大的司法动能,助力将人参产业打造成吉林对外开放的“金招牌”,为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贡献了坚实的司法力量。
在维护消费者权益层面,通过严惩欺诈、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让侵权者付出沉重代价,彰显了司法对消费者权益的坚定守护,为统一大市场中消费者权益保护树立了鲜明的司法标杆。在规范市场秩序方面,法院以“吉林产业振兴”为契机,聚焦“人参产业保护”这一关键突破口,引导市场主体自觉遵守法律规定,规范商品认证、信息披露等经营行为,为人参产业的健康发展营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
在推动产业健康发展上,法庭深度参与人参产业销售端争议纠纷化解,推动形成“货真价实、优质优价”的市场新常态。通过司法裁判,向市场传递了明确且有力的价值导向,为优质商品和诚信经营者腾出市场空间。
下一步,该院将继续聚焦高质量发展司法需求,为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提供更坚实的法治支撑。(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