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6日金融一线消息,据吉林金融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吉林省吉林中心支公司因未严格履行对个人保险代理人的管理职责,被警告并罚款1万元。同时,于俊杰因未严格履行对个人保险代理人的管理职责,被警告并罚款1万元。
以下为罚单详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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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当事人 名称 |
主要违法违规 行为 |
行政处罚内容 |
作出决定 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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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吉林省吉林中心支公司及相关责任人 |
未严格履行对个人保险代理人的管理职责。 |
对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吉林省吉林中心支公司警告并罚款1万元。 对于俊杰警告并罚款1万元。 |
吉林金融监管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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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吉林中心支公司及相关责任人 |
虚假列支费用、虚构保险中介业务。 |
对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吉林中心支公司罚款29.5万元。 对张波警告并罚款5.2万元。 |
吉林金融监管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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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市分公司及相关责任人 |
虚假列支费用、虚构保险中介业务、未按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及费率、违规跨区域开展保险业务。 |
对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市分公司罚款79万元。 对王志强、王雪杉警告并罚款共计19万元。 |
吉林金融监管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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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市分行及相关责任人 |
项目融资管控不到位、向无实际资金需求的借款人发放贷款,虚增存贷款规模。 |
对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市分行罚款60万元。 对马立军、宋立民、叶杨、郑慧敏、禚树君警告。 |
吉林金融监管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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