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驾“顶包”妨害司法 危险驾驶终被判刑
创始人
2026-01-07 12:54:13

一场看似普通的酒驾案件,背后却隐藏着一场精心安排的“顶包”戏码。面对交警调查,真正的驾驶人不仅没有当场说明事实真相,反而找来他人“顶包”,并利用这一安排,企图逃避法律责任。然而,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司法机关最终查明真相,依法对其判处刑罚。

2024年2月14日,被告人张某酒后与其妻子代某驾驶车辆返家途中,同向前方行驶的车辆驾驶人李某感觉张某驾驶车辆超车时与其左后视镜发生碰撞,李某遂驾车追逐。李某追至张某家门口,在二人发生争执过程中,张某手持木棒将李某车辆左侧后视镜砸毁。李某报警后,公安机关到场处置。张某为逃避酒后驾驶的法律责任,意图让妻子代某顶替其承担责任。张某向公安机关供述系代某驾车,代某亦向公安机关作出虚假陈述予以配合。为了阻止李某指认张某酒后驾车发生事故,张某让代某以赔偿款的名义向李某支付25000元。李某收受该款后,改变证言不再指认张某酒后驾车及双方车辆发生剐碰。经鉴定,张某砸毁的后视镜价值430元;张某在事发时静脉血液中乙醇含量为86.8mg/100ml。

梨树县人民法院在开庭审理时,面对道路监控视频显示事发时系被告人张某坐在驾驶位等证据。张某最终承认了其酒后驾车的事实,但拒不承认与李某的车辆发生过剐碰。因李某车辆的左侧后视镜已被损毁,无法鉴定出张某的车辆是否与李某的车辆发生过刮碰事故。

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张某血液中的酒精含量未达到150mg/100ml,在未发生交通事故的情况下,不构成犯罪。张某企图利用这一规定,逃避法律追究。经过司法机关仔细调查,发现张某通过支付远超李某车辆损失价值数十倍赔偿款的形式,实施变相贿买证人,寻找他人“顶包”等妨害司法行为。

最终,梨树法院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判决张某犯危险驾驶罪,并判处拘役及罚金。

通讯员:张娜

初审:李学伟

复审:付新宇

终审:谢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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