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贵州日报
傅贤国 赵鸿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扎实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系统性保护,更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推进文化自信自强。作为非遗保护的重要力量,近年来,贵州省检察机关创新构建了非遗知识产权保护公益诉讼机制,补足行政执法的短板,为非遗知识产权保护贡献了检察力量。
为非遗传承发展保驾护航。黔东南州雷山县控拜寨是雷山苗族银饰锻制技艺的发源地,2006年,雷山县“苗族银饰锻制技艺”入选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兼具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和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双重属性。2022年,雷山县检察院在履职过程中得知,某电商平台商家利用银饰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和控拜村的名气进行虚假宣传,损害不特定消费者合法权益以及“苗族银饰锻制技艺”声誉的违法行为后,依法立案调查,并分别向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税务部门发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建议对该商家的虚假宣传行为和偷逃税行为进行查处。雷山县检察院通过与相关职能部门联合开展非遗保护专项行动,成功办理了“苗族银饰锻制技艺”公益诉讼案,以司法手段促进解决非遗保护中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在推进溯源治理、规范新业态经营、构建法治支撑体系方面,形成了非遗知识产权保护检察公益诉讼的宝贵经验。以该案的办理为契机,雷山县检察院促成了某电商平台商家与“苗族银饰锻制技艺”代表性传承人杨光宾产销对接帮扶,让真正的“控拜银饰”搭上电商快车,走出大山,实现传统销售模式的转型。
助推非遗的数智化、创新性发展。2025年9月,贵州古苗疆刺绣工贸有限公司成功登记数据知识产权6件,成为全省首个非遗数据知识产权保护案例。这一创新实践为非遗传承、保护、利用注入数智新动能,为非遗知识产权检察公益诉讼案件办理提供了新思路、新路径。检察机关公益诉讼部门应抓住这一契机,借助数据权利的可交易性、可许可性等特点,将非遗项目形成的数据库、影像资料等数据成果,纳入非遗知识产权保护范畴,针对传统非遗在数智时代面临的确权难、溯源难、利益分配失衡等痛点、难点,在履职中聚焦梳理可能涉及的非遗不同知识产权类型受到侵害的具体表现,统筹运用多种检察职能,通过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建议、司法与行政执法衔接、提起公益诉讼、普法宣传等多种方式,积极构建符合非遗知识产权案件特点的综合履职模式,激活、形成非遗的数字化保存、权利化确认、市场化运营,实现非遗在传承中发展、在发展中创新、在创新中利用、在利用中创收的目标。
加强非遗的综合性、体系化保护。非遗知识产权保护和地理标志产品保护需要多部门齐抓共管。通过办理公益诉讼案件,检察机关督促、协调属地市场监管部门、文旅部门、知识产权部门等联合开展非遗保护专项行动,确保非遗产品专用地理标志的规范使用。同时,应加大宣传力度,确保非遗产品的质量和信誉,提升地方特色产业的市场竞争优势。检察机关要主动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充分发挥检察公益诉讼职能作用,依法保护地理标志产品,助力地方特色产业发展;要着眼于长远,充分发挥公益诉讼协同优势,针对非遗知识产权保护不到位、非遗传承后继乏人等问题,通过座谈、听证等方式,依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案与公益诉讼检察建议衔接转化工作机制,实现法律监督与民主监督同向发力,凝聚非遗知识产权协同保护合力,助力加强非遗综合性、体系化保护,总结、提炼办案经验,进行理论提升,为政府和相关机构制定非遗保护和发展政策提供科学依据。
(作者单位分别为贵州民族大学、兴义市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