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立旺精密机电(中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创始人
2026-01-07 02:04:03

证券代码:688678 证券简称:福立旺 公告编号:2026-002

转债代码:118043 转债简称:福立转债

福立旺精密机电(中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持有的基本情况

截止本公告披露之日,福立旺精密机电(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立旺”或“公司”)控股股东WINWIN OVERSEAS GROUP LIMITED(以下简称“WINWIN”)持有公司股份103,760,407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39.8773%,其中:70,408,862股为IPO前取得,33,351,545股为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取得。上述股份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及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股份。上述股份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因自身资金需求,公司控股股东WINWIN计划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7,80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9977%。

本次减持期间,公司股东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进行,且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00%;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进行,且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00%。

控股股东WINWIN承诺,将本次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不超过公司总股本1%部分的股份,在扣除相关税费后的减持所得资金,无偿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且本次财务资助的有效期不低于一年。

若公司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股本除权、除息事项的,则减持计划将作相应调整,减持价格根据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公司于近日收到控股股东WINWIN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减持计划具体情况告知如下: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注:“其他方式取得”指公司实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取得。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过去12个月内减持股份情况

注:1、上表持股比例按公司2025年5月20日公司总股本259,268,836股计算;

2、上述减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5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股东询价转让结果报告书暨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触及5%整倍数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45)。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时间相应顺延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关于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的承诺

1、发行人控股股东WINWIN承诺:

(1)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承诺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前已发行股份,也不得提议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若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后6个月内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2、通过WINWIN间接持股,担任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的许惠钧承诺:

(1)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承诺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前已发行股份,也不得提议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承诺人在担任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承诺遵守下列限制性规定:1)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2)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发行人股份;3)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其他规定。

(3)本承诺人在担任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承诺遵守下列限制性规定:1)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2)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发行人股份;3)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其他规定。

(4)本承诺人在担任发行人核心技术人员期间,承诺遵守下列限制性规定:1)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发行人首发前股份;2)自所持首发前股份限售期满之日起4年内,每年转让的首发前股份不得超过上市时所持发行人首发前股份总数的25%,减持比例可以累积使用;3)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其他规定。

(5)若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后6个月内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本承诺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前述承诺。

3、通过WINWIN间接持股,担任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董事的洪水锦、许雅筑承诺:

(1)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承诺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前已发行股份,也不得提议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承诺人在担任发行人董事期间,承诺遵守下列限制性规定:1)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2)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发行人股份;3)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其他规定。

(3)本承诺人在担任发行人董事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承诺遵守下列限制性规定:1)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2)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发行人股份;3)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其他规定。

(4)若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后6个月内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本承诺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前述承诺。

关于股份减持的承诺

1、控股股东WINWIN、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许惠钧、洪水锦、许雅筑承诺:

(1)本承诺人将严格遵守上述关于股份锁定期的承诺,锁定期内不减持发行人股份。

(2)锁定期届满后的2年内,本承诺人减持发行人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发行价是指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价格,若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后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则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进行除权除息处理。);锁定期届满后2年内,本承诺人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股份减持相关事项的规定,考虑稳定发行人股价、资本运作、长远发展等因素并根据自身需要审慎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3)锁定期届满后,本承诺人将根据自身需要,选择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减持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4)如本承诺人减持发行人股份,将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届时有效的减持要求及相关规定履行必要的减持程序。

(5)若本承诺人拟减持发行人股份时,出现了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股份减持相关事项规定不得减持情形的,本承诺人将严格遵守有关规定,不得进行相关减持。

(6)本承诺人承诺无条件接受以下约束:将严格遵守关于股份锁定及减持的规定及承诺,采取合法措施履行承诺,自愿接受监管机关、社会公众及投资者的监督,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如本承诺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而获得收入的,所得的收入归发行人所有,本承诺人将在获得收入的5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发行人指定账户;如本承诺人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交发行人,则发行人有权将应付本承诺人现金分红中与违规减持所得相等的金额收归发行人所有。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三、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本次减持股东WINWIN为公司控股股东。福立旺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WINWIN间接持有福立旺股份。本次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持续稳定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四、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计划系公司股东WINWIN根据自身资金需求进行的减持,本次减持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在减持期间内,股东WINWIN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数量和减持价格等不确定性,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一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股东按照上述计划减持本公司股份期间,公司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福立旺精密机电(中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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