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东方生态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新能")于2026年1月发布了最新修订的公司章程,明确将服务国家双碳战略作为核心使命,同时披露了公司最新的股权结构、治理架构及业务布局等重要信息。
公司定位与业务布局升级
根据新章程,东方新能的核心使命定位为"服务国家双碳战略,致力于成为助推国家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坚实基石"。公司将通过布局清洁能源发电、先进储能系统等关键基础设施,支撑能源结构低碳转型,为国家构建新型能源体系提供系统性解决方案。
在经营范围方面,公司在原有业务基础上,新增了多项新能源相关业务,包括新兴能源技术研发、风力发电技术服务、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储能技术服务、节能管理服务、合同能源管理等。同时保留了水污染治理、园林绿化工程施工等传统业务,形成了新旧业务协同发展的格局。
股权结构与公司治理
章程显示,东方新能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99,932.2117万元,已发行股份总数为599,932.2117万股。公司设立时的股份总数为3,366.13万股,经过多次增资扩股,目前已发展成为近60亿股规模的上市公司。
公司设立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且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值得注意的是,章程明确规定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经理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职务。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财务与利润分配政策
新章程对公司利润分配政策进行了详细规定,明确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利润分配,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在现金分红条件方面,章程规定除特殊情况外,公司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的情况下,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母公司净利润的孰低者的10%。
特殊情况包括: - 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 - 公司合并现金流量表中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连续两年为负 - 当年年末经审计资产负债率超过70% - 公司最近一年审计报告为非无保留意见或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
章程同时规定,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不同情形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股东权利与义务
章程详细规定了股东享有的权利,包括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参加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对公司经营进行监督、查阅复制公司章程及相关文件、转让股份等。同时明确了股东的义务,包括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缴纳股款、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其他股东利益等。
对于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股份进行质押的,应当在该事实发生当日向公司作出书面报告。
党组织建设
章程专章规定了公司党组织的设置和职责,明确公司建立党的组织,设立党的工作机构,配备党务工作人员。党组织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纳入公司管理机构和编制,党组织工作经费纳入公司预算,从公司管理费中列支。党组织在公司职工群众中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在公司发展中发挥政治引领作用。
东方新能表示,此次章程修订是为了适应公司业务转型和发展需要,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更好地服务国家双碳战略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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