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泉为(维权)(证券代码:300716)1月5日发布公告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山东泉为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简称“山东泉为”)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被枣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市中支行(简称“枣庄银行”)提起诉讼,涉案金额达8144.995366万元。目前,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受理此案,案件尚未开庭审理。
公告显示,此次诉讼源于山东泉为与枣庄银行的借款合同。2023年3月30日,山东泉为与枣庄银行签署《固定资产借款合同》及《最高额抵押合同》,约定山东泉为以厂房为抵押物向枣庄银行借款1亿元,期限36个月,用于购买机器设备。根据合同,山东泉为需分六笔偿还借款。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偿还三笔本金合计2010万元,剩余未偿还本金7990万元,构成债务逾期,因此被枣庄银行诉至法院。
枣庄银行在诉讼请求中要求山东泉为偿还借款本金7990万元及截至2025年9月21日的利息、罚息150.646166万元,合计8140.646166万元,并支付自2025年9月22日起至借款本息还清之日止的罚息(以本金7990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9.1%计算);同时要求山东泉为支付律师代理费4.3492万元。此外,枣庄银行还请求判令ST泉为及褚一凡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并对山东泉为提供的机器设备及相关房产在抵押登记受偿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等由被告负担。
关于此次诉讼对公司的影响,ST泉为表示,截至公告披露日,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具体影响以公司本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为准。公司将密切关注案件进展,积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并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截至目前,公司及纳入合并报表的各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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