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美药业(证券代码:300006)近日发布公告称,公司控股子公司成都金星健康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金星”)与相关方就增资协议纠纷诉讼事项达成和解,各方已签署补充协议解除原增资协议,并对1400万元增资款的归属及后续事宜作出明确安排。本次和解有助于稳定子公司经营,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纠纷背景:增资款划转引诉讼 一审判决后各方协商和解
公告显示,成都金星此前与少数股东德国沙奴姆.凯贝克股份有限责任公司、成都耀匀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耀匀医药”)共同签署《增资和认购协议》,约定由耀匀医药对成都金星增资。后因耀匀医药在管理成都金星期间将部分增资款划转至自身账户且未归还,成都金星向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已作出一审判决。
一审判决后,经各方协商,于2025年12月31日签署《增资和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就诉讼及增资协议履行等事项达成和解。协议各方包括莱美药业(甲方)、耀匀医药(乙方)、德国沙奴姆.凯贝克股份有限责任公司(丙方)及成都金星(丁方,目标公司)。
和解方案:解除原协议 1400万元增资款按约定分割
根据补充协议,各方一致同意解除原增资协议。对于耀匀医药已支付的1400万元增资款,作如下处理:
双方确认,自补充协议生效之日起,成都金星及股东不再就已投入款项向耀匀医药承担任何返还义务,耀匀医药亦不再就上述706.819058万元向成都金星及股东承担返还义务,各方互不主张相关权利。
此外,补充协议还约定,待成都金星产品“草分支杆菌F.U.36注射剂”恢复正常生产销售后,耀匀医药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获得国内部分区域的省级销售代理权(运营推广权)。同时,若未来成都金星引进新投资人增资,耀匀医药(或其指定主体)在取得其他新投资人同意的前提下,可享有参股投资权。
对公司影响及其他诉讼情况
莱美药业表示,本次和解有助于稳定子公司经营,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告同时披露,截至目前,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其他小额诉讼、仲裁事项共5起,涉及总金额约300.8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金额的0.16%。
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事项的后续进展,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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