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5日消息,天眼查数据显示,近日公布了一则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被告/被上诉人的开庭公告,案号为(2025)闽01民初467号,案由为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审理法院为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当事人方面,原告/上诉人为南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被告/被上诉人为曾仁乐、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青岛鑫汇德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上海致格律师事务所、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民生证券投资有限公司,开庭时间为2026年03月02日09:00。
根据统计,近一年内以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原告/上诉人/被告/被上诉人的开庭公告有2则,其中,案由为“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的公告2则,
| 案由 | 数量 |
|---|---|
| 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 2 |
| 合计 | 2 |
| 序号 | 案号 | 案由 | 法院 | 原告/上诉⼈ | 被告/被上诉人 | 开庭时间 |
|---|---|---|---|---|---|---|
| 1 | (2025)闽01民初467号 | 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 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南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曾仁乐、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青岛鑫汇德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上海致格律师事务所、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民生证券投资有限公司 | 2026-03-02 09:00 |
| 2 | (2024)鲁01民初575号 | 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 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 新时代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 北京市兆源律师事务所、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山东博瑞格生物资源制品有限公司 | 2025-03-11 09:00 |
公司简介
资料显示,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位于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甲127号金隅大厦B座,成立日期2007年9月4日,上市日期2023年2月1日,公司主营业务涉及证券经纪业务、证券自营业务、投资银行业务、期货业务、境外业务和其他业务。主营业务收入构成为:证券及期货经纪业务40.14%,证券自营业务36.49%,资产管理业务12.61%,其他业务9.43%,投资银行业务1.32%。
信达证券所属申万行业为:非银金融-证券Ⅱ-证券Ⅲ。所属概念板块包括:期货概念、央企改革、融资融券、国资改革、基金重仓等。
截至9月30日,信达证券股东户数8.02万,较上期减少3.86%;人均流通股8628股,较上期增加4.02%。2025年1月-9月,信达证券实现营业收入30.19亿元,同比增长28.46%;归母净利润13.54亿元,同比增长52.89%。
分红方面,信达证券A股上市后累计派现6.52亿元。
机构持仓方面,截止2025年9月30日,信达证券十大流通股东中,国泰中证全指证券公司ETF(512880)位居第三大流通股东,持股2512.67万股,相比上期增加1011.88万股。华宝中证全指证券公司ETF(512000)位居第四大流通股东,持股1722.20万股,相比上期增加558.58万股。华泰柏瑞沪深300ETF(510300)位居第五大流通股东,持股1644.49万股,相比上期减少96.14万股。易方达沪深300ETF(510310)位居第七大流通股东,持股1197.49万股,相比上期减少37.20万股。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位居第八大流通股东,持股1073.52万股,相比上期减少1198.64万股。华夏沪深300ETF(510330)位居第九大流通股东,持股893.53万股,相比上期减少12.04万股。嘉实沪深300ETF(159919)位居第十大流通股东,持股770.68万股,为新进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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