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西都市报讯(记者 叶海燕)1月4日,记者从成都市民政局获悉,为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提高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水平,2026年1月1日起,成都全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统一提高至1120元/月。这也是成都连续第五年提高该标准。
值得关注的是,此次调整将中心城区、城市新区与县市新城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统一提高至同一保障水平。四川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成都东部新区、成都高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新津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990元/月统一提高到1120元/月。简阳市、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950元/月统一提高到1120元/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