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者提问:
董秘您好,贵司从事外商投资负面清单中外商禁止投资的业务,但是贵司向上穿透的股权结构中存在外资(比如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那么是否违反了外商投资负面清单?是否会导致相关的投资合同无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董秘回答(芒果超媒SZ300413):
投资者,您好!境外投资者通过港股通等渠道买入公司股票的投资行为符合相关规定,具体请您参考证监会、人民银行、外汇局关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的专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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