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未名子公司股权纠纷案二审判决,潘爱华被判返还127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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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4 16:58:10

1月4日,ST未名(维权)(002581)发布公告,近日收到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刑事判决书》。案件处于二审判决阶段,公司作为被害单位,涉及的被告人包括潘爱华、李鹏飞和罗德顺。

此前,公司就杭州强新入股全资子公司厦门未名事项,已于2022年8月报案。为尽快收回对方持有的34%股权,双方于2025年7月签署《和解协议》及《股权转让协议》,约定杭州强新将该部分股权无偿转让给公司。工商变更登记已于2025年7月22日完成,公司现已100%持有厦门未名股权。

根据判决,潘爱华需向厦门未名返还1275万元。

2025年前三季度,ST未名实现收入2.12亿元,归母净利润-688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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