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4日金融一线消息,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近日发布《关于2025年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承销业务相关会员申请从事承销相关业务市场评价结果的公告》。
公告指出,新增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等8家会员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一般主承销商;新增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科技创新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主承销商(可主承销科技创新债券等支持科技创新的债务融资工具);新增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15家会员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承销商。
此外,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承销业务资格限定在参与市场评价的法人主体。主承销商及承销商应按照《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8〕第1号发布)、《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中介服务规则》(协会公告〔2020〕13号发布)及其他相关自律规则,设立主承销及承销业务相关部门,配备专职主承销及承销业务人员,建立健全主承销及承销业务操作规程、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开展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主承销及承销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