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线记者 秦勇 蒋京洲 张庭铭
如果你被人打了,当即还手,结果被认定为“互殴”,你觉得冤不冤?今年1月1日,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上线”,针对这类治安问题,有了明确规定。
具体咋回事?今天小铭给你切一切。
先来看一个案例。2020年,山东一餐馆老板娘张女士被醉酒顾客殴打,情急之下,她用啤酒瓶反击。公安机关认定两人“互殴”,分别处以行政拘留。张女士不服,打了四年官司,最终法院认定张女士的行为是“正当防卫”,撤销了原行政处罚。
在以往治安纠纷中,类似“还手即互殴”的认定不是个例。对此,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作出回应,首次在治安领域明确“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不属违法”。也就是说,被打还手不算互殴,“各打五十大板”的执法模式将被终结。
那么,正当防卫与互殴的核心区别是什么?如何界定?首先,正当防卫需满足三个要件:一是时间上,针对正在发生的不法侵害,事后反击不算;二是对象上,仅能针对施暴者本人,不可牵连他人;三是程度上,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而互殴是双方都有挑衅、约架等过错,主观上都有伤害意图,需双方担责。
回到刚才的案件,老板娘张女士被醉酒顾客三次挥拳打倒在地,本能反击,符合“正在遭受不法侵害”的时间要件,防卫对象是施暴者本人,并且双方力量对比悬殊,反击手段未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属于正当防卫。
在小铭看来,新法终结了 “还手即互殴” 的机械认定,让正当防卫不再“难认定、难落地”,给了公民合理合法捍卫自身权益的底气。对这件事,你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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