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云南日报
省卫生健康委发布通知
苯丙酮尿症患者保障对象扩大至全年龄段
近日,省卫生健康委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苯丙酮尿症患者治疗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将保障对象从原0—6岁患儿延伸至全年龄段患者,并进一步提高支付标准,以减轻苯丙酮尿症患者经济负担。
苯丙酮尿症是一种遗传性代谢疾病,患者需终身依赖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进行治疗。《通知》将保障对象从原0—6岁患儿延伸至全年龄段患者。经二级及以上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确诊为苯丙酮尿症(包括轻型、经典型及四氢生物蝶呤缺乏症)且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均可纳入保障。同时,在保障原有1、2段配方奶粉的基础上,新增3段配方奶粉,满足不同年龄段患者的营养需求。
《通知》明确,进一步提高支付标准,限价范围内费用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70%,不与住院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合并计算,患者自付30%。1岁(不含)以下每人每年报销限额1.5万元,1岁(含)至10岁(不含)每人每年报销限额3万元,10岁(含)以上每人每年报销限额4万元,终身保障。
《通知》明确,苯丙酮尿症患者治疗所需的特医食品(1、2、3段配方奶粉)在云南省医疗保障信息平台挂网。各定点医疗保健机构可通过该平台申购,确保特医食品及时入库,保障供应稳定。患者凭有效处方,即可在指定的16家定点医疗保健机构购买相应的特医食品,定点医疗机构为患者开具相关购买发票。购买后,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并确诊为苯丙酮尿症的患者可到参保地医保经办部门进行费用报销。(记者 陈鑫龙)
责任编辑:董翔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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