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山西新闻网)
阳泉市
阳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鞠振辞去
阳泉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请求的决定
(2025年12月31日阳泉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阳泉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决定,接受鞠振因工作变动辞去阳泉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的请求,并报阳泉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备案。
阳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任命名单
(2025年12月31日阳泉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
陈凯为阳泉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阳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陈凯代理阳泉市人民政府市长
职务的决定
(2025年12月31日阳泉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五十条之规定,阳泉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决定,陈凯代理阳泉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
阳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
接受申济辞去阳泉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
副主任职务请求的决定
(2025年12月31日阳泉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阳泉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决定,接受申济因职级晋升辞去阳泉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职务的请求,并报阳泉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备案。
阳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
接受张如晟辞去阳泉市第十六届人大
常委会委员职务请求的决定
(2025年12月31日阳泉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阳泉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决定,接受张如晟因工作需要辞去阳泉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的请求,并报阳泉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备案。
阳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任免名单
(2025年12月31日阳泉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任命:
王和平为阳泉市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主任;
康日魁为阳泉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
王敦为阳泉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
武文玮为阳泉市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赵晓东为阳泉市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耿雪华为阳泉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高志为阳泉市人大常委会调查研究室副主任;
王刚为阳泉市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免去:
桑晓飞的阳泉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职务;
赵晓东的阳泉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职务;
康日魁的阳泉市人大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
武文玮的阳泉市人大常委会调查研究室副主任职务。
因机构更名,王和平、王刚原相关职务自行免去。
阳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任免名单
(2025年12月31日阳泉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
冯智为阳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决定免去:
程秀宏的阳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职务。
阳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任免名单
(2025年12月31日阳泉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任命:
龚景泉为阳泉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二庭副庭长。
免去:
张艳的阳泉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二庭庭长职务。
长治市
长治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任免名单
(2025年12月30日长治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任命:
王霖为长治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
安拴平为长治市人大常委会农村工作委员会主任;
段艳勇为长治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办公室副主任;
毕文亮为长治市人大常委会农村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免去:
宋红义的长治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张娟的长治市人大常委会农村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段艳勇的长治市人大常委会监察和司法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长治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任免名单
(2025年12月30日长治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
张学良为长治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国资委)局长(主任);
李颖媛为长治市司法局局长;
王克为长治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李杰为长治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柴建勋为长治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局长。
决定免去:
秦志云的长治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国资委)局长(主任)职务;
原文祥的长治市司法局局长职务;
徐晨星的长治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职务;
王克的长治市交通运输局局长职务;
孙伟的长治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局长职务;
柴建勋的长治市信访局局长职务。
长治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任免名单
(2025年12月30日长治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任命:
贾晋龙为长治市监察委员会委员。
免去:
张宏伟的长治市监察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长治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任免名单
(2025年12月30日长治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任命:
徐尚勇为长治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郭振军为长治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免去:
王威的长治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长治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
接受杨泽民辞去长治市中级人民法院
院长职务请求的决定
(2025年12月30日长治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长治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决定,接受杨泽民因工作需要辞去长治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的请求。报下次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长治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
徐尚勇为长治市中级人民法院
代理院长的决定
(2025年12月30日长治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长治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决定,徐尚勇为长治市中级人民法院代理院长。
长治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任职名单
(2025年12月30日长治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任命:
季亚南、张静为长治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