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世纪经济报道 记者 崔文静
上市公司董秘,迎来专属监管新规。12月31日,证监会就首部《董事会秘书监管规则》公开征求意见,直指董秘履职的现实痛点。
规则将董秘职责明确为三大角色:信息披露的“组织者”、公司治理的“监督者”、内外部沟通的“协调者”,彻底告别“高级文秘”的模糊定位。
同时,规则赋予董秘上报权。今后,若履职受阻或发现公司有信披虚假、违规决策等情形,董秘在向董事长报告无效后,有权直接向证监会、交易所报告。这为直面内部压力的董秘,提供了关键的发声渠道。
此外,董秘专业门槛也提高了。未来董秘需公开说明其具备五年以上财务、会计、审计、法律合规等相关工作经验,或取得法律职业资格、注册会计师资格并具备五年以上经验。
这份新规,通过赋权、明责、提门槛的组合拳,意图让董秘真正成为公司治理的“守门人”。其效果如何,市场拭目以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