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军用土地管理条例》(国令第816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军用土地确权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97号)相关不动产登记要求,中国人民解放军某部队向我中心申请办理位于昆仑东路南侧约1000亩和八一路南侧约190亩两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
经核实,此次申请登记两宗地申请人及相邻单位指界人已履行了界址签章法律手续,宗地四邻界线清楚无争议,并填写了地籍调查表,形成了权籍调查成果。经市政府专题会议研究,同时依据《民法典》,《军用土地管理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等相关规定,我中心已按程序为该部队办理上述两宗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
特此公告
东川工业园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二0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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