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东北新闻网)
辽宁省商务厅关于2026年家电以旧换新、数码和智能产品
购新补贴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
广大市场主体和个人消费者:
依据《商务部等7部门关于提质增效实施2026年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的通知》(商消费函〔2025〕697号)精神,为更好发挥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在惠民生与促消费方面的积极作用,推动2026年相关支持政策跨年度顺畅衔接和平稳有序过渡,我省将于2026年1月1日起全面启动家电以旧换新、数码和智能产品购新补贴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补贴品类及标准
2026年1月1日起,按照全国统一的品类和标准,对个人消费者购买1级能效或水效标准的冰箱、洗衣机、电视、空调、热水器、电脑6类家电产品,以及单件销售价格不超过6000元的手机、平板、智能手表(手环)、智能眼镜4类数码和智能产品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为上述产品扣除各环节优惠后最终销售价格的15%,每人每类可补贴1件,其中,家电产品每件补贴不超过1500元,数码和智能产品每件补贴不超过500元。
二、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在辽宁省购买政策适用产品的个人消费者。
三、补贴流程
1.实名认证:消费者通过“云闪付APP”辽宁补贴申领入口,进入以旧换新专区完成身份验证参与活动。
2.领取补贴权益:消费者阅读公告后,选择领取补贴城市,点击补贴品类,在领取权益栏位,点击某一类权益,领取补贴权益。
3.立减补贴:领取补贴权益后,消费者到政策参与经营主体选购符合补贴条件的产品,可在订单支付环节按产品最终销售价格享受相应比例立减补贴。活动销售发票须开具给个人,开票金额为“实际支付金额+政府补贴金额”。
四、注意事项
1.消费者在云闪付等均需为实名认证状态。
2.每位消费者只能享有政策适用产品补贴、核销权益1次。2026年已在其他省市享受过家电、数码和智能产品以旧换新补贴的消费者,无法在辽宁省内领取同类补贴资格。
3.政策接续期间,每日投放一定额度的补贴资格,消费者先到先得、领完即止,消费者领取资格后,应在资格有效期内尽快核销。2026年辽宁省家电以旧换新、数码和智能产品购新补贴政策实施细则正式发布后,活动补贴品类、标准及开展方式等以实施细则为准。
4.活动单张权益券自领取之日当天23点前有效,逾期核销视为无效补贴。购买核销后即代表已享受该类产品补贴权益,消费者不可再领取已购买品类产品补贴权益。
5.消费者领取权益券后,如超期未核销或有效期内未核销,可在云闪付领取权益列表中自行点击撤销,撤销后该权益券可重新领取。为确保更多消费者享受政策利好,对获得各品类两次资格但未发生购买行为的消费者视为恶意领取资格,将取消其2026年领取资格权益。
6.2025年已享受补贴政策的消费者,可以重新领取资格参加2026年以旧换新活动。
7.符合条件的补贴产品须单独支付结算,补贴产品收货地需为辽宁省内。
8.本次活动补贴可与企业、金融机构等各类优惠叠加。
9.政策接续期内,如发生退货情形,通过原支付渠道退还消费者实付金额,不包含补贴资金。用户在线下门店交易,若当日退货,权益券可恢复;若隔日退货,权益券不恢复。用户在线上电商平台交易,如发生退货情形,权益券不恢复,活动期内不可再领该类权益券。后续具体退货情形以各市实施细则或公告为准。
10.消费者需合法合规领取使用家电、数码和智能产品以旧换新补贴,不得恶意套取补贴资金,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11.为确保国补资金安全,有效核验领取国补真实性,让更多消费者享受国补优惠政策,消费者在购买补贴产品后,需配合做好必要的信息采集和产品验证工作,并上传包括但不限于手机SN码、支付小票、支付时间等相关信息。如因各种原因未能完成此流程,将无法享受补贴权益,请广大消费者谅解,并予以配合。
12.家电以旧换新、数码和智能产品购新补贴活动其他具体事宜,请关注各市商务局公告。
13.技术服务热线:95516,咨询服务热线:12345。
(辽宁商务)
责任编辑:张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