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佳先功能助剂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佳先股份,证券代码:920489)于2025年12月31日公告称,公司当日收到安徽证监局出具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因存在子公司股份代持、定期报告信息不准确、商誉减值计提不规范、募集资金管理使用违规及关联方未回避表决等多项违规事项,公司被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公司董事长李兑、时任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汪静、时任副总经理丁柱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均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根据安徽证监局调查,佳先股份的违规事项主要包括五个方面。一是子公司存在代持股份情形,2020年11月公司在《购买股权资产的公告》中披露的安徽沙丰新材料有限公司(简称“沙丰新材料”)股东及持股比例与实际情况不符,违反《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二是定期报告信息披露不准确,子公司沙丰新材料业绩承诺期存在虚增利润情形,导致公司相关年度定期报告信息披露不准确,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简称《信披办法》)相关规定。三是商誉减值准备计提不规范,2022年商誉减值测试时相关指标选取存在问题,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及《信披办法》相关规定。四是募集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相关制度不完善,且存在使用募集资金支付非募投项目款项等情形,违反《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募集资金管理》相关规定。五是关联方未回避表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存在关联方应回避未回避表决情形,违反《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相关规定。安徽证监局指出,李兑、汪静、丁柱对上述违法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公告显示,公司已针对上述问题开展整改工作并取得一定进展。在业绩补偿款追讨方面,公司已对相关承诺方应支付的业绩补偿款进行重新测算,并组建专项小组积极追讨,截至目前业绩补偿款已全部收回。同时,公司对业绩承诺期涉及的时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薪酬进行重新考核并追回相应部分,相关人员应退回的绩效薪酬已全部收到。此外,公司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了严肃处理,免去丁柱沙丰新材料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职务,免去汪静沙丰新材料财务负责人职务,并委派新的管理人员接任。公司表示,将按要求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安徽证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佳先股份强调,根据《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认定的情况,上述违规事项未触及《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5.1条规定的涉及重大违法类强制退市情形,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对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对上述事项给投资者带来的影响致以诚挚歉意,并表示将引以为戒,进一步强化内部治理规范性,加强对子公司管控,提升规范运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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