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1日,《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费用管理规定》重磅修订并正式发布,自2026年1月1日起实施。这不仅是对十余年前规定的全面升级,更是贯彻新“国九条”、推动公募基金行业高质量发展的关键落子。
《规定》共六章29条,核心围绕六大举措切实让利投资者:
包括合理调降公募基金认购费、申购费、销售服务费费率水平,切实降低投资成本。
优化赎回安排,明确公募基金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鼓励长期持有,明确对投资者持有期限超过一年的非货币市场基金,不再计提销售服务费,保护长期持有人利益。
坚持权益类基金发展导向,设置差异化的尾随佣金支付比例上限。
强化基金销售费用规范,统筹解决基金销售结算资金利息归属、基金投顾业务双重收费等行业问题,净化销售生态。
建立基金行业机构投资者直销服务平台,为基金管理人直销业务发展提供高效便捷、安全服务,壮大直销力量。
四大亮点惠及投资者
公募基金费率改革是我国资本市场发展历程中的一次重要制度创新,更是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监管理念的生动实践,它标志着我国公募基金行业全面迈入以投资者利益为核心、以高质量发展为目标的新阶段。
自2023年7月费率改革工作启动以来,证监会以“基金管理人—证券公司—销售机构”为路径,分阶段推进改革,前两阶段成效显著,为第三阶段销售费率改革的落地奠定了坚实基础。此次公募基金销售费率改革方案的出台,作为费率改革的最后一步,标志着我国公募基金行业费率改革平稳落地,为行业高质量发展注入强劲动力,也为建设规范透明、有活力的资本市场贡献积极力量。
本次销售费率改革,可谓招招惠民,四大核心举措清晰展现了改革的决心与诚意:
亮点一:费率“直降”,让利“直给”
改革最直接的感受,就是投资成本大幅降低。合理调降各类产品的认(申)购费、销售服务费,全行业销售费用整体降幅达34%,预计每年为投资者节省约300亿元。这是真金白银的实惠,落到每一位投资人的口袋。举例来看,对于销售服务费率为0.25%/年的货币市场基金,降费后投资者持有10000元每年可降低投资成本10元(降费前25元、降费后15元);对于认购费率为1.5%的主动偏股型基金,降费后投资者认购10000元可降低投资成本70元(降费前150元、降费后80元,不考虑打折因素)。
亮点二:机制“优化”,引导“长跑”
改革通过硬核调整,坚决扭转当前“重首发、轻持营”的运作逻辑。将赎回费全额归入基金财产,让销售机构收入与投资者短期“赎旧买新”行为脱钩;同时,非货币市场基金持有满一年即免销售服务费,降低长期投资成本,通过一系列精心安排,引导投资者告别短炒,拥抱长期。
亮点三:导向“鲜明”,聚焦“根本”
新规旗帜鲜明地引导行业资源投向两大关键领域:一是服务好个人投资者,维持客户维护费占管理费比例不超50%的上限,激励销售机构提升个人投资者服务体验与获得感;二是大力发展权益投资,通过对向机构投资者销售权益类基金、非权益类基金形成保有量收取客户维护费占管理费比例上限进行差别化安排,引导行业力量聚焦于提升权益类基金竞争力,夯实财富管理的核心。
亮点四:平台“赋能”,直销“升级”
改革不仅是“降”,更有“建”。全新搭建的行业直销服务平台(FISP),如同一套高效的数字基础设施,为基金管理人开展直销业务降本、增效、控风险。这为行业提升专业服务能力、优化客户体验打开了新的空间。
充分吸纳市场智慧,监管更精准、更务实
《规定》的正式发布并非简单“照搬”征求意见稿,而是监管机构广纳市场建言、反复锤炼打磨的成果。在充分听取行业声音后,多项条款得以优化完善,监管的精准度和有效性显著提升,旨在切实堵漏洞、补空白、提效能,全力维护公募基金销售市场的健康秩序。
产品分类更科学,让利导向更清晰。
针对认(申)购费、销售服务费,《规定》进一步细化了产品分类标准与费率上限,体现了精准施策的监管智慧:
主动偏股型基金,认(申)购费不高于0.8%;
其他混合型基金,认(申)购费不高于0.5%;
指数型基金、债券型基金,认(申)购费不高于0.3%。
销售服务费方面,主动偏股及混合型基金不高于0.4%/年,指数型基金与债券型基金不高于0.2%/年,货币基金不高于0.15%/年。
相较于征求意见稿,正式版进一步完善了产品分类,使规则更贴合实际,并未改变整体大幅让利于投资者的改革初衷。
赎回费安排更优化,兼顾监管导向与投资者需求。
《规定》重点优化了债券型基金与指数型基金的赎回费安排:
针对债券型基金:直面此前部分机构利用短期免赎费规则频繁申赎的问题,差异化设置了免赎费持有期:个人投资者持有满7日即可免收,而机构投资者需持有满30日。
这一举措旨在保护个人投资者便利,同时引导机构投资者长期持有。
同时,监管已同步出台系列组合拳(如规范定制债基、规范分红、提高赎回交收款效率等),多管齐下筑牢债市稳定防线。
针对指数型基金:充分考虑其以个人投资者为主、助力权益投资发展的积极作用,为满足大众投资需求,允许管理人对个人投资者持有满7日的赎回费进行灵活安排,体现了鼓励发展与便利投资者的政策温度。
以投资者利益为先
本次改革旗帜鲜明地将“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写入制度设计,致力于推动行业生态良性变革。
导向之变:从“规模”到“回报”。过去较高的销售费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重首发、轻持营”甚至“赎旧买新”的行业短视行为。新规通过大幅调降销售环节费用,压缩“流量费”空间,从根本上引导销售机构转向陪伴客户、提升保有及回报的长期健康模式。
理念之变:鼓励“长期”而非“短炒”。通过“赎回费归资产”、延长部分产品免赎回费时间,抑制销售机构引导“赎旧买新”动机;通过“非货币市场基金持有一年以上免收销售服务费”降低长期持有成本。这一升一降,双管齐下,正是引导市场践行“长期投资、价值投资”理念最有力的制度安排。
生态之变:强化监管,构建发展新格局。新规对资金利息归属、投顾收费、份额公平对待、“基金包养”等长期模糊地带予以明确规范,筑牢廉洁防线。同时兼顾不同类型机构差异,统筹协调各类费用改革,旨在构建一个更公平、更透明、更可持续的行业新生态。
累计让利超500亿元
2023年7月,中国证监会围绕投资者关心、关切的问题,制定印发《公募基金行业费率改革工作方案》,提出按照“基金管理人—证券公司—基金销售机构”的实施路径分阶段推进公募基金费率改革工作,逐步降低公募基金综合投资成本。
第一阶段,主要降低主动权益类公募基金产品的管理费率、托管费率,由1.5%、0.25%统一下调至1.2%、0.2%以下,每年为投资者让利约140亿元。
第二阶段,主要调降基金股票交易佣金费率,降低基金管理人证券交易佣金分配比例上限,被动股票型基金产品交易佣金费率不得超过0.26‰,其他类型则不得超过0.52‰,每年为投资者让利约70亿元。
第三阶段,主要调降认申购费等销售环节费率,每年为投资者让利约300亿元。
在市场人士看来,三个阶段,累计每年向投资者让利超500亿元,这不仅超额完成了改革目标,显著降低了投资者的综合负担,更意味着公募基金行业的整体竞争力与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得到了实质性的增强。这场深层次的费率改革,不仅是在“降费”,更是在“优化机制”和“重塑生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