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财联社
【持有期超一年的基金份额不得收取销售服务费】财联社12月31日电,证监会发布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费用管理规定》提到,全面规范销售服务费收取。将偏股型基金的销售服务费率上限调降至0.4%,将指数型基金、债券型基金降至0.2%,与同类产品持有一年实际的平均认申购费率拉平,对持有期超过一年的基金份额明确不得继续收取销售服务费。(财联社记者 周晓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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