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宁科12月31日公告,公司于12月30日收到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2025)宁02破2号之三《民事裁定书》,裁定终结公司的重整程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因被法院裁定受理重整而触及的退市风险警示情形已消除,满足可以申请撤销对公司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条件,公司已按照相关规定向上交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同时,公司股票继续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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