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索数科未按期披露半年报 董事长隗伟及董秘韩庆玲遭警示函
创始人
2025-12-31 18:28:32

2025年12月23日,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发布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对北京瑞索数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索数科")及相关责任人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经查,瑞索数科因未按期披露2025年半年度报告,违反了信息披露相关规定,公司时任董事长隗伟、时任董事会秘书韩庆玲对上述违规事项负有主要责任。

未按期披露半年报 公司及高管领警示函

公告显示,截至2025年8月31日,瑞索数科未披露2025年半年度报告,该行为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7号)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的规定。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北京证监局决定对瑞索数科、时任董事长隗伟、时任董事会秘书韩庆玲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监管要求加强合规学习 确保信息披露义务履行

北京证监局在决定书中要求,瑞索数科及相关责任人应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根据公告,当事人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此次监管措施的出台,再次凸显了监管机构对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监管的重视。市场人士指出,信息披露是资本市场健康运行的基石,非上市公众公司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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