谭怡
回望2025年的工作,一起历时七个月的虚假诉讼监督案首先浮现在我的脑海里。
2025年初夏,我院民事检察部门在开展“检护民生”活动中,依法对住房公积金领域案件进行排查。一份已经生效的民间借贷纠纷调解书,进入了我们的视线:原告张某起诉被告高某偿还6万元,担保人杨某自愿承担连带责任。三方在法庭上毫无争议,顺利达成调解,法院当庭出具调解书。之后法院根据当事人申请进行强制执行,顺利从杨某的公积金账户划扣了4.5万元,原告则“大度”地放弃了剩余债权。
一切看似圆满,却又处处透着疑点:朋友间借贷打官司,庭审竟无任何对抗?担保方式不明,担保人却主动扛起连带责任?调解迅速达成却不自动履行?法院执行后,原告为何轻易放弃部分债权?
当我和同事调取张某的银行流水时,又发现了关键的疑点:张某在收到法院划转的4.5万元后,迅速将其中3.2万元转回杨某账户。
我们深入调查后发现,这一切都是杨某主导的一出戏。原来,杨某因个人债务压力,盯上了自己公积金账户里的钱。他联合朋友张某、高某,虚构了借款事实,炮制了借条,再在法庭上上演“一个愿打、一个愿挨”的调解戏码,目的就是借助法院的强制执行程序,将无法随意支取的公积金“合法”套现。
查清事实后,我们依法向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2025年11月,法院作出再审判决,撤销原审民事调解书,裁定驳回原告诉求,并对三人的虚假诉讼行为作出了罚款等司法惩戒。
案件虽已办结,但我一直在回想整个办案过程。虚假诉讼,特别是侵蚀社保、公积金等公共资金的虚假诉讼,不仅妨害司法秩序、浪费司法资源、损害司法公信力,还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破坏民生福祉。作为检察官,我们必须不断提升从“异常和谐”中洞察“真实恶意”的能力,办好每一起监督案件。我们的每一次“较真”,每一次对细节的追问,都是在为法治大厦添砖加瓦,都是在用实际行动回答“检护民生”这道必答题。
(整理:本报记者郝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