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32 证券简称:华金资本 公告编号:2025-048
珠海华金资本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珠海华金资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5年12月2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12月23日以电子邮件和书面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11名,实际出席董事11名。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签署〈2026年电力交易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联董事郭瑾女士、谢浩先生、杜才贞先生实施了回避表决。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披露的《关于子公司签署〈2026年电力交易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9)。
本议案于会前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制定公司部分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优化公司治理结构,根据新版《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修订、制定了部分公司管理制度。本议案共18项子议案,逐项表决结果如下:
2.1《关于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2.2《关于修订〈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2.3《关于修订〈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2.4《关于修订〈总裁办公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2.5《关于修订〈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及买卖本公司股票的管理制度〉的议案》
修订后制度名称调整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2.6《关于修订〈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2.7《关于修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2.8《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2.9《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2.10《关于修订〈内幕信息管理制度〉的议案》
修订后制度名称调整为《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2.11《关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修订后制度名称调整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2.12《关于修订〈重大信息对外报送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2.13《关于修订〈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2.14《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年度报告工作规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2.15《关于修订〈内部审计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2.16《关于修订〈内部控制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2.17《关于制定〈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2.18《关于制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其中《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还需报股东会审议,公司将根据其他议案安排,择机召开股东会,具体详见后续的股东会通知。修订后的公司治理制度全文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珠海华金资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31日
证券代码:000532 证券简称:华金资本 公告编号:2025-049
珠海华金资本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签署
《2026年电力交易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珠海华金资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子公司珠海力合环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合环保”或“甲方”)因生产经营需要,拟与关联方珠海华发绿色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发绿色能源”或“乙方”)签订《2026年广东电力市场售电公司与电力用户零售交易合同》(以下简称“《2026年电力交易合同》”或“《合同》”),约定由华发绿色能源于2026年为力合环保代理购电,涉及华发绿色能源代理购电的电量电费,预计全年不超过600万元。
2、力合环保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控股股东珠海华发科技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发科技”)为珠海科技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科集团”)的控股子公司;华发绿色能源为珠海华发新能源投资开发控股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后者为珠科集团控制下的主体。公司董事长郭瑾女士兼任珠科集团董事、总经理,副董事长谢浩先生兼任珠科集团副总经理,董事杜才贞先生兼任珠科集团董事、财务总监。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公司于2025年12月29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签署〈2026年电力交易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郭瑾女士、谢浩先生、杜才贞先生回避表决。在董事会审议本议案前,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4、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本议案不需提交股东会审议,也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经过其他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珠海华发绿色能源有限公司
统一信用代码:91440400MA4ULG7K8P
注册资本:20,000万元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华金街58号34层3401-5-(3)
法定代表人:朱从和
成立日期:2016年1月19日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供电业务;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储能技术服务;集中式快速充电站;停车场服务;合同能源管理;节能管理服务;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信息及持股比例: 珠海华发新能源投资开发控股有限公司100%
实际控制人:珠海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总资产为212,890,747.30元,净资产为167,433,817.63元,2024年1-12月实现营业收入17,482,180.98元,净利润为1,489,722.96元。截至2025年9月30日(未经审计),总资产为218,263,888.60元,净资产为175,725,398.86元,2025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21,979,387.01元,净利润为8,291,581.23元。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华发绿色能源与公司控股股东华发科技均为珠科集团控制下的主体,且公司董事长郭瑾女士兼任珠科集团董事、总经理,副董事长谢浩先生兼任珠科集团副总经理,董事杜才贞先生兼任珠科集团董事、财务总监。
经查询,华发绿色能源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交易中的售电公司华发绿色能源,系公司子公司经询价程序、并经多方响应报价、最终按具备相应售电资质及规模且可提供差异化的附加服务的原则选出。双方基于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确定合作模式与电费价格。交易对手方的甄选程序规范,交易定价公允合理,本事项的决策程序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的相关制度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合同双方
甲方:珠海力合环保有限公司
乙方:珠海华发绿色能源有限公司
(二)合同有效期: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三)双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的权利及义务
(1)甲方的权利包括:根据与供电企业签订的《供用电合同》(及其补充协议,下同),按照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等获取供电企业提供的有关接入和用电服务;获得乙方履行本合同义务相关的信息、资料及查阅电能量计量数据。
(2)甲方的义务包括:向乙方如实、完整提供电力交易容量、电量、负荷曲线及其他生产运行等用电信息;按相关规定与供电企业签署《供用电合同》,按时缴纳电费,包括:电能量电费、输配电费、政府基金附加费等相关费用。
2、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1)乙方的权利包括:获得甲方履行本合同义务相关的信息、资料及查阅计量电量数据。
(2)乙方的义务包括: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和技术规范,为甲方提供电力交易销售服务,做好需求侧管理,参与批发市场交易并按规定结算;
应向甲方全面客观介绍电力市场相关法律法规、业务规则、零售套餐或售电服务的特征,充分揭示风险,按约定如实向甲方提供相关的资料、信息,禁止欺诈或误导甲方,应向甲方说明,入市成为市场化用户后,无正当理由申请退回电网代购用户需执行1.5倍电网代购价格等相关市场政策;
乙方应履行合同审核义务,即对签订(包括不限于通过居间商签订)的零售合同的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进行严格审核,须与甲方对合同真实性、合同套餐及价格参数等关键性条款进行沟通确认;
若甲方要求,乙方在合同期内应按照甲方要求向甲方提供以下增值服务:免费提供10KV变压器预防性试验2套;配电系统运行维护2次;安全工器具检测2次;免费提供光、储、充综合能源管理建设咨询服务及光伏与储能项目施工设计及收益测算服务;优惠价提供全面完善的绿电、绿证配套等服务;优惠分成比例提供需求侧响应、虚拟电厂、谷期错峰用电服务;优惠价提供碳资产管理服务,提供ESG报告咨询服务。
(四)电能量零售交易及结算
1、本合同按照《广东电力现货市场结算实施细则》和《广东电力市场零售结算实施细则》以及现货运行有关要求进行结算。
2、本合同约定价格为电能量价格,非用户最终到户电价。除上述约定电能量合同价格外,甲方到户电费按照政策规定还包括:输配电费、上网环节线损费用折价电费、系统运行费、尖峰加价电费、变动成本补偿分摊电费、需求响应分摊电费、发电侧容量电价电费、峰谷平衡费用、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等,各项分摊电费由电网公司和交易中心按照政策规定执行。
3、实际结算电量以供电企业电力计量装置采集并推送至广东电力交易中心发布的实际用电量为准。现货运行且合同存续期间,甲乙双方约定按以下电能量零售交易套餐模式开展月度结算,甲方电能量电费支出等于固定价格模式、市场联动模式的费用之和,本合同中双方约定实际用电量的85%以平段固定价格372厘/千瓦时计算,实际用电量的15%以联动现货价格计算。
4、固定价格电费=用户(峰/平/谷)实际用电量×合同约定的固定价格电量比例×合同约定的固定(峰/平/谷)价格
其中:峰(谷)价格=平段价格×峰(谷)系数
联动现货价格电费=用户(峰/平/谷)实际用电量×合同约定的联动现货价格电量比例×合同约定的联动现货(峰/平/谷)价格
其中:峰(谷)价格=平段价格×峰(谷)系数,联动现货价格为:日前市场月度加权平均综合价。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力合环保基于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拟与华发绿色能源签署《2026年电力交易合同》,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要求,本着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评审原则经合规程序确定,定价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且公允合理。本交易属正常的商业行为,不存在因关联交易所导致利益转移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并且可因此获得较电网直购电更低廉的电能电价,从而有效实施降本控费,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长远利益。
六、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25年1月1日至今,除本次交易外,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华发绿色能源及其关联方已审批通过的关联交易金额为17,910.61万元。
七、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意见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签署〈2026年电力交易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全体独立董事同意此议案,并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我们认真审阅了关于子公司签署《2026年电力交易合同》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相关资料,并与公司有关人员进行了沟通。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认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力合环保与关联方华发绿色能源签署《2026年电力交易合同》是基于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其定价符合市场化水平,也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华发绿色能源作为售电公司,通过电力交易平台可获得较为优惠的电能电价并能提供增值服务,力合环保委托其实施2026年度代理购电,可获得与直接向电网公司购电更优的电能价格,从而有效实施降本控费,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应按相关规定履行董事会审批程序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我们同意将本事项提交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届时关联董事应按规定回避表决。
八、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3、2026年广东电力市场售电公司与电力用户零售交易合同。
特此公告。
珠海华金资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