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0日,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拓斯达,300607.SZ)发布公告称,公司及相关人员于今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简称“广东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吴丰礼、周永冲、谢仕梅、全衡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5〕180号)(简称“《警示函》”),涉及营业收入核算、成本核算、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募集资金使用及内幕信息管理等五大类违规行为。
具体而言,根据广东证监局现场检查结果,拓斯达存在以下问题:一是营业收入核算不准确。2023年提前确认未达收入确认条件的销售收入796.86万元,导致当年多确认利润238.29万元,2024年相应少确认对应收入及利润;二是成本核算不准确。2024年账面确认的403.69万元成本实际已于2023年完工,造成2023年少确认成本、多确认利润,2024年多确认成本、少确认利润;三是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不准确。2024年拓斯达单项计提某客户应收账款减值准备时,未充分关注诉讼保全资金的权属情况,导致当年少计提坏账准备113.01万元,且2023年对该客户相同项目采用不同的坏账准备计提政策及比例计提坏账准备;四是募集资金使用不规范。2021年3月披露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债券募集说明书,说明书中记载的需要募集资金置换的预先投入,与后续董事会审议并实际置换的预先投入金额不一致;五是内幕信息管理不规范。2023、2024年报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不完整。同时内幕信息档案管理不到位;公司2024年存在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记载的个别知情人知悉内幕信息的时间与向交易所报送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不一致的情况;同时,也存在向交易所报送的内幕信息知情人个别人员姓名与实际情况不符的情况。
《警示函》显示,拓斯达相关人员未按《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其中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吴丰礼对上述所有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财务总监周永冲对上述一至三项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董秘谢仕梅对上述第五项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时任董秘全衡对上述第四项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广东证监局决定对拓斯达、吴丰礼、周永冲、谢仕梅、全衡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广东证监局要求拓斯达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整改,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提升依法合规履职意识,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同时公司应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内部问责,于收到本决定书30日内完成整改,并报送整改报告、内部问责情况报告,并抄报深圳证券交易所。
拓斯达表示,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公司将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官网显示,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7年,于2017年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总部位于广东省东莞市,注册资本4.77亿元。拓斯达通过以机器人、数控机床、注塑机为核心的智能装备,以及控制、伺服、视觉三大核心技术,打造以人工智能驱动的智能硬件平台,为制造企业提供智能工厂整体解决方案。
从业绩表现看,今年前三季度,拓斯达的营业收入为16.88亿元,同比下降24.49%;归母净利润为4933.65万元,同比增长446.75%;扣非归母净利润为3580.67万元,同比增长3969.23%。
据大智慧VIP,截至12月30日收盘,拓斯达报33.77元/股,涨幅5.9%。
澎湃新闻记者 计思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