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0100 股票简称:同方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5-047
债券代码:253674 债券简称:24同方K1
债券代码:256001 债券简称:24同方K2
债券代码:256597 债券简称:24同方K3
同方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12月29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海淀区王庄路1号清华同方科技大厦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由董事长韩泳江先生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列席5人,董事李成富先生、吕希强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列席;
2、董事会秘书张园园女士列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同方股份有限公司与中核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2026-2028年)暨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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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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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的议案1为普通议案,获得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议案1涉及到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1,060,740,605股,已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
律师:张皆军、邓新杰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以及形成的会议决议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以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同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30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证券代码:600100 证券简称:同方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5-048
债券代码:253674 债券简称:24同方K1
债券代码:256001 债券简称:24同方K2
债券代码:256597 债券简称:24同方K3
同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公司及下属公司相互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同方工业有限公司,为同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不存在关联担保。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自上个披露日至2025年11月30日,公司为上述被担保人同方工业有限公司提供的融资担保金额1,090.00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5,213.10万元。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1、担保事项履行的相关程序
为保障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各项经营业务顺利开展,公司及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在2025年拟继续相互提供担保,相互提供担保的公司范围包括当前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控股子公司。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授权公司董事长或总裁按照经批准的担保计划执行具体担保事项,包括为控股子公司及其下属控股子公司存续和新增债务融资提供担保、公司担保项下的融资机构选择及融资期限设定等,并签署所需文件,授权期限自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相关担保议案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同方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公司及下属公司相互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17)及2025年5月24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同方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22)。
2、担保发生概况
为支持公司下属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自上个披露日至2025年11月30日,在上述批准范围内公司为全资/控股子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间相互提供如下融资担保(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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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同方工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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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说明:上述被担保公司非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包括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事项)。且上述被担保人的财务数据为单体报表口径,非合并口径数据。
三、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事项是为满足公司及下属公司生产经营需要,有利于提高融资效率、降低融资成本,支持公司及下属公司经营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有利于公司整体利益;担保金额符合公司及下属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公司对被担保公司(包括公司及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子公司之全资/控股子公司)的经营管理、财务等方面具有控制权,对其日常经营活动、资信状况、现金流向及财务变化等情况能够及时掌握,担保风险可控;本次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董事会意见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公司及下属公司相互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2025年度在批复额度内,公司及下属公司相互提供担保。授权公司董事长或总裁根据公司实际需求,在担保额度内,根据公司实际需要办理具体担保事宜(包括为控股子公司及其下属控股子公司存续和新增债务融资提供担保、公司担保项下的融资机构选择及融资期限设定等),并签署所需文件。本次担保额度有效期为自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相关担保议案之日止。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5年11月30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均为公司为全资/控股子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间相互提供的融资担保余额)为5,213.10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0.31%,无逾期担保。公司不存在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特此公告。
同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