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汕尾发布
通知
元旦假期将至,为进一步规范全市旅游市场价格秩序,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现对全市旅游、住宿、餐饮、交通、景区等相关经营者及行业协会提醒告诫如下:
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原则,加强价格自律,自觉维护节日期间市场价格秩序。
二、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制度。应在经营场所或收费地点的醒目位置,如实标示商品、服务价格及收费依据(包括原价、现价、优惠条件等关键信息)。价格变动时应及时调整更新,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提供服务,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三、依法诚信开展经营。不得利用虚假或引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不得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折扣;不得囤积居奇、串通涨价、哄抬价格;平台内经营者及网络交易平台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
四、景区门票、旅游交通等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经营单位,应严格执行规定价格和优惠政策,落实相关减免措施,严禁价外加价、强制收费。
五、住宿、餐饮、娱乐等行业经营者应严格履行价格承诺,不得在电商平台订单生效后单方面毁约或擅自提价。餐饮经营者不得收取未予标明的服务费、餐具费等费用。对时令生鲜商品须“一货一签、价签对应”,禁止使用“时价”“面议”等模糊表述或不规范价格区间进行标示。
各相关经营者应立即开展自查自纠,切实规范自身价格行为。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加大巡查检查力度,依法严肃查处不明码标价、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对经提醒告诫仍不整改、性质恶劣的典型案件,将予以公开曝光并依法从重处罚。
欢迎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加强监督,如发现价格违法行为,请妥善保存相关证据,及时拨打12315/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进行投诉举报。
汕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2月29日
来源|汕尾市场监管
编辑|孙靖雯
责编|林越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