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中安在线
日前,青阳县监委对青阳县乡村振兴发展中心工作人员张欢严重职务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调查。
经查,张欢身为国家公职人员,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私欲膨胀、胆大妄为,罔顾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消费卡,违规接受宴请;廉洁底线失守,长期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钱款;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工程业务承揽、工程验收、工程款拨付审核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和索取他人财物。
张欢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廉洁要求、公职人员道德要求,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由青阳县监委给予张欢开除公职处分;没收其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来源:池州纪检监察
编辑:万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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