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告》标准实施及产品准入相关要求调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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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9 11:34:49

转自: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发展中心

各车辆生产企业及检验机构:

为贯彻落实有关国家标准,进一步完善产品准入管理要求,现将有关标准实施要求和《公告》产品准入车型名称调整及有关申报要求等事项通知如下:

一、标准实施及整改

1.按照GB 11566-2024《乘用车外部凸出物》的要求,新申请型式批准的车型,自2026年1月1日起执行该标准。已获得型式批准的车型,自2028年1月1日执行该标准。该检验项目现已列入产品准入许可检验项目确认表。

2.按照GB 20182-2024《商用车驾驶室外部凸出物》的要求,新申请型式批准的车型,自2026年1月1日起执行该标准。已获得型式批准的车型,自2028年1月1日执行该标准。该检验项目现已列入产品准入许可检验项目确认表。

3.按照GB 11555-2025《汽车风窗玻璃除霜和除雾系统技术规范》的要求,新申请型式批准的车型,自2026年1月1日起执行该标准。对于已获得型式批准的车型,自2027年1月1日起执行该标准。该检验项目现已列入产品准入许可检验项目确认表。对于新申请型式批准的M1类纯电动汽车,不再执行GB/T24552-2009《电动汽车风窗玻璃除霜除雾系统的性能要求及试验方法》。

4.按照GB 21670-2025《乘用车制动系统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的要求,新申请型式批准的车型,标准5.2.18 f)、5.2.19 b)规定的要求自2027年1月1日开始执行;上述条款之外的其他要求,自2026年1月1日开始执行。对于已获得型式批准的车型,自2027年1月1日起执行该标准。该检验项目现已列入产品准入许可检验项目确认表,其中47项分为《乘用车制动系统制动性能》和《乘用车制动系统功能安全》2个项目,81项分为《乘用车防抱制动性能》和《防抱死系统的电磁兼容性》2个项目,请各相关检验机构对应上传检验报告。

5.按照GB 17675-2025《汽车转向系 基本要求》的要求,对于新申请型式批准的装有全动力转向系统的车型,自2026年7月1日起执行该标准,对于其他新申请型式批准的车型,自2027年1月1日起执行该标准。对于已获得型式批准的装有转向电子控制系统的车型,自2028年7月1日起执行该标准。该检验项目现已列入产品准入许可检验项目确认表,分为《汽车转向系基本要求》、《汽车转向系统电磁兼容性》、《汽车转向系统功能安全》3个项目,请各相关检验机构对应上传检验报告。

6.按照GB 21668-2025《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安全技术条件》的要求,对于新申请型式批准的车型,自2026年7月1日起开始执行;对于已获型式批准的车型,自2027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标准中“5.1.11关于危险货物运输半挂汽车列车装备电控车辆稳定控制系统的要求”和“5.1.13关于安装自动紧急制动系统(AEBS)的要求,除半挂牵引车外的N2、N3类车辆”的要求,对于新申请型式批准的车型,自2028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对于已获型式批准的车型,自2028年7月1日起开始执行;“5.1.13关于安装自动紧急制动系统(AEBS)的要求,对半挂牵引车”的要求,对于新申请型式批准的车型,自2028年7月1日起开始执行;对于已获型式批准的车型,自2029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该检验项目现已列入产品准入许可检验项目确认表。

7.按照GB 15365-2025《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操纵件、指示器及信号装置的图形符号》的要求,新申请型式批准的车型,自2026年1月1日起执行该标准。对于已获得型式批准的车型,自2028年1月1日起执行该标准。该检验项目现已列入产品准入许可检验项目确认表。

8.按照GB 17510-2025《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光信号装置》的要求,对于新申请型式批准的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的前位灯、后位灯、制动灯、转向信号灯、倒车灯和后牌照板照明装置,自2026年1月1日起执行该标准。对于已获得型式批准的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的前位灯、后位灯、制动灯、转向信号灯、倒车灯和后牌照板照明装置,自2026年7月1日起执行该标准;其中5.1.2自2028年1月1日起执行。该标准有关检验项目现已列入产品准入许可检验项目确认表。

9.按照GB 18100-2025《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道路照明及光信号装置的安装规定》的要求,对于新申请型式批准的车型,除5.1.1和5.2.1要求,自2026年1月1日起执行该标准;5.1.1和5.2.1要求,自2027年7月1日起开始执行。对于已获得型式批准的车型,自2027年7月1日起执行该标准。该检验项目现已列入产品准入许可检验项目确认表。

10.按照GB 19152-2025《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道路照明装置》的要求,新申请型式批准的照明装置,自2026年1月1日起执行该标准。对于已获得型式批准的照明装置,自2027年1月1日起执行该标准。该标准有关检验项目现已列入产品准入许可检验项目确认表。

11.按照GB 19482-2025《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燃油箱安全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的要求,新申请型式批准的车型,自2026年1月1日起执行该标准。对于已获得型式批准的车型,自2027年1月1日起执行该标准。该检验项目现已列入产品准入许可检验项目确认表。

12.新增产品准入检验项目:《汽车整车信息安全技术要求》,检验依据标准为:GB 44495-2024《汽车整车信息安全技术要求》、《汽车软件升级通用技术要求》,检验依据标准为:GB 44496-2024《汽车软件升级通用技术要求》。请各相关生产企业参照在产品准入系统中通知发布的《关于汽车信息安全和软件升级两项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检验检测实施规范》规定的有关内容做好两项标准实施工作。

二、《公告》产品准入车型名称调整

GB/T 17350-2024《专用汽车和专用挂车分类、名称及型号编制方法》已于2024年12月31日正式发布,并将于2026年1月1日实施。按照该标准要求,结合GB/T 3730.1-2022《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的术语和定义 第1部分:类型》和《道路机动车辆产品准入审查要求》等有关规定,对《公告》产品准入车型名称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公告》产品准入车型名称对应情况见附件。车型名称调整完成后,新申请《公告》(第404批)产品准入的车型应按照调整后的名称及相关标准的名称定义进行申报。

三、《公告》产品准入申报要求调整

乘用车产品申请产品准入时应在结构图纸中提供可体现前排驾驶室整体布置和内部结构的整体照片;在佐证材料中上传该车型对应的《产品使用说明书》。

新申请《公告》(第404批)产品准入的车型应按照上述要求进行申报。

四、检验机构及生产企业要求

相关检验机构应尽快健全完善检验检测能力,做好标准实施准备。车辆生产企业及时组织开展标准的实施和整改工作,合理安排时间进度,按要求提供检验报告,并做好产品准入车型名称调整及申报要求调整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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