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河北法制报)
本报讯 (赵亚勇)日前,曲周县人民检察院就督促整治药房网络销售公益诉讼案进行跟进监督,发现所到药房线上线下均已办理和公示了《食品经营许可证》或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表,公益诉讼监督效果可感、可触。
今年10月,邯郸市人民检察院部署开展药房网络销售专项监督行动后,曲周检察院迅速跟进,对辖区药房经营中可能存在的问题进行调查。检察干警通过“线上售药平台取证+线下实地走访核实”方式,对辖区内入驻网络平台的零售药店随机查看15家,发现个别商家存在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或未办理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即销售保健食品、超许可范围违规网售普通食品、未按规定公示经营资质信息等情况,侵害消费者知情权,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11月3日,曲周检察院针对调查中发现的相关食品安全隐患,依法向相关行政机关制发检察建议,要求行政机关依法履职,检查整改,消除侵害消费者权益隐患。收到检察建议后,责任单位立即行动,开展专项排查,并“以点扩面”对药房网络销售中可能存在的其他风险点进行整治。责任单位共检查药品网售企业32家,对存在未展示或违规展示相关资质的5家药品零售企业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同时,加强对辖区药房零售单位的普法宣传,通过现场讲解、微信群发送法规文件等形式,切实规范药房网售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