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佛山市金属材料行业协会)
12月24日,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北京市分行、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等 4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调整本市房地产相关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明确,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购买五环内商品住房的,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的年限,调整为购房之日前连续缴纳满2年及以上;
购买五环外商品住房的,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的年限,调整为购房之日前连续缴纳满1年及以上。
非京籍家庭购买五环内商品住房的社保或个税缴纳年限,由“3年”调减为“2年”;购买五环外商品住房的,由“2年”调减为“1年”。
对二孩及以上的多子女居民家庭 (包括本市户籍和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执行现有住房限购政策基础上,可在五环内再多购买一套商品住房。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北京地区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要求和本机构经营状况、客户风险状况等因素,在利率定价机制安排方面不再区分首套住房和二套住房,合理确定每笔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具体利率水平。
借款申请人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二套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5%。
调整招拍挂拿地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立项方式,由市区分级核准调整为区级备案。
(摘自:时代周边;作者:郭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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