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隆汇12月26日|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关于境内企业境外上市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通知提到,注册在境内的股份有限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直接境外发行上市或发行境外存托凭证的相关资金管理事宜,适用本通知。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机构对境内企业境外上市涉及的业务登记、账户开立与使用、跨境收支、资金汇兑等行为实施监督、管理与检查。境外上市前境内股东持有的内资股、境外上市后在境内增发的内资股、外资股东持有的未上市流通股份,经中国证监会备案进行H股“全流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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