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2月26日,昊华化工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在北京召开。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确认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会议基本情况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于2025年12月26日14时在北京市朝阳区小营路19号财富嘉园A座昊华大厦19层会议室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王军先生主持。
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12月1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公告,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出席会议情况
本次股东会出席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362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975,612,99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6289%。其中: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总体表决情况
| 表决类型 | 股份数(股) |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 |
|---|---|---|
| 同意 | 975,355,892 | 99.9736% |
| 反对 | 208,700 | 0.0213% |
| 弃权 | 48,400 | 0.0051% |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 表决类型 | 股份数(股) |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 |
|---|---|---|
| 同意 | 187,884,802 | 99.8633% |
| 反对 | 208,700 | 0.1109% |
| 弃权 | 48,400 | 0.0258% |
经律师验证,本次股东会所审议的议案与会议通知中所列明的议案一致,未出现对会议通知中所列明事项内容进行变更的情形,也没有新的议案提出。
律师结论意见
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议案的高票通过,体现了股东对公司战略调整的支持,有望为公司未来发展带来积极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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