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天秦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26日发布新版公司章程,该章程需经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新版章程对公司治理结构、股东权利、董事会职责、利润分配政策等方面作出详细规定,进一步完善了公司内部管理制度。
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由秦皇岛天秦装备制造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11月6日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800.20万股,并于2020年12月25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注册名称为秦皇岛天秦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住所位于秦皇岛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雪山路5号,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5,876.236万元。
经营宗旨与业务范围
公司的经营宗旨为"以军保民,以民促军"。经登记机关依法登记,公司经营范围广泛,涵盖机电设备、电子专用设备生产与技术开发、复合材料制品、水处理工程、计算机外围设备等多个领域,同时涉及帐篷及附属设备、伪装网、防护伪装器材等军工相关产品的加工制造。
股权结构与股份管理
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数为15,876.236万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根据章程,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类别的每一股份具有同等权利。公司发起人共计38名,其中宋金锁持股27,659,643股,占比76.83%,为公司主要发起人。
公司股份采取股票形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集中存管。公司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公司治理结构
股东与股东会
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举行。股东会行使包括选举和更换董事、审议批准董事会报告、审议批准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等多项重要职权。
董事会
公司设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董事会行使召集股东会、执行股东会决议、决定公司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制订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等职权。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由3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2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主持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公司设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等事宜。
利润分配政策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坚持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原则。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保证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公司原则上每年年度股东会召开后进行一次现金分红,也可以根据公司盈利状况及资金需求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公司采取固定比例政策进行现金分红,即任意三个连续会计年度内,公司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二者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
军工事项特别条款
作为军工相关企业,章程第十章专门规定了军工事项特别条款,包括公司应接受国家军品订货,保证国家军品科研生产任务按规定完成;严格执行国家安全保密法律法规,建立保密工作制度;严格遵守军工关键设备设施管理法规;公司控股股东发生变化前需向国务院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履行审批程序等特殊要求。
章程生效与修改
本章程需经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将修改章程:《公司法》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修改后,章程规定的事项与修改后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相抵触的;公司的情况发生变化,与章程记载的事项不一致的;股东会决定修改章程的。
本次章程修订旨在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运作,保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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