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资讯】天津证监局2025年12月25日披露,浙江丝路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丝路产业基金")因短线交易艾斯迪工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艾斯迪")股票,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短线交易事实清晰:六个月内双向操作
根据监管部门调查,丝路产业基金作为持有艾斯迪5%以上股份的重要股东,在2025年9月15日至12月2日期间存在违规交易行为。具体来看,该机构在此期间:
上述交易行为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禁止的"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买入"的短线交易情形。
监管部门明确违规定性与处理
天津证监局指出,丝路产业基金的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相关规定,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款规定,决定对其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监管部门同时要求该机构:
根据公告,丝路产业基金如对监管措施不服,可在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但复议与诉讼期间不停止监管措施的执行。
市场关注重要股东合规交易
此次监管案例再次提醒市场,上市公司5%以上股东作为"内幕信息知情人"范畴主体,其交易行为受到更严格的法律约束。市场分析人士指出,机构投资者尤其需要建立完善的内部交易管控机制,避免因交易系统疏漏或操作失误导致合规风险。
(数据来源:天津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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