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条件用人单位可开展职称自主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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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6 15:03:11

  本报讯(记者代丽丽)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近日发布《北京市职称自主评审管理办法(试行)》,稳妥有序向用人单位下放职称评审权,此举将有效破解人才评价“一刀切”难题。

  职称自主评审政策的出台,是本市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重要突破。为充分发挥职称评价的激励导向作用,让职称评价成为激发人才创新活力的“催化剂”,本市明确申请条件,让“有意愿、有水平、有保障”的用人单位可以申请开展职称自主评审。

  “有意愿”即用人单位申请的评审专业应与自身主责主业、产业定位高度契合,体现“需求导向”,将人才评价与单位人才队伍建设深度融合,把职称评审结果与岗位晋升、薪酬激励等直接挂钩,形成“评价—使用—激励”的闭环。

  “有水平”是指单位应在综合实力、产业方向、核心技术等方面有较大优势,申请开展职称自主评审的专业,需具备行业领先的专业实力,能够代表本领域的发展水平,能够制定符合实际的较高的专业评价标准。单位拥有充足优质的人才储备,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应占职工总数70%以上,且职称评审专家需满足数量与质量的双重要求。

  “有保障”要求用人单位需建立完善的评审组织体系,具备稳定的场地、技术等资源保障,设立机构及专职工作人员,履行制度建设、申报审核、组织评审等职责,确保评审质量。

  在用人单位申请开展职称自主评审及核准备案流程方面,本市实现了规范化与便捷化的统一,可全程网办。用人单位需通过北京市人社局官方网站(https://rsj.beijing.gov.cn/)“法人办事”栏目在线提交申请及佐证材料,经审核符合申请条件的,由市人社局会同市级行业主管部门等组建评估组,通过查阅资料、实地考察、座谈交流等方式综合评估,评估合格后予以核准备案。

  市人社局指导用人单位紧密结合自身行业特点和发展需求,制定更加科学、合理的评审标准,按照国家及本市有关文件规定,有序组织开展职称自主评审。评审结果经验收、公示后,由市人社局统一发放电子职称证书。

  在充分赋予用人单位职称自主评审权的同时,本市坚持“放管并重”原则,有效防范评审风险。

  下一步,市人社局将做好政策解读,指导符合条件的单位有序开展职称自主评审,同时对本市广大专业技术人才继续做好社会化职称评审服务,持续提升服务效能,不断完善监督机制,推动形成“行业统一评价、单位自主评聘、政府宏观监督、人才公平竞争”的人才评价新格局,为首都科技创新、产业升级提供坚实的人才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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