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山鹰国际 股票代码:600567 公告编号:临2025-098
山鹰国际控股股份公司
关于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获得补助金额:山鹰国际控股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子公司于2025年12月24日收到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资金7,000.00万元,占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绝对值的15.53%。
● 对当期损益影响: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一一政府补助》的相关规定上述政府补助与收益相关,应计入当期损益,将对公司利润产生一定积极影响,具体的会计处理及对公司的影响以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一、获得补助的基本情况
(一)获得补助概况
公司下属子公司于2025年12月24日收到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资金7,000.00万元,占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绝对值的15.53%。
(二)补助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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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补助的类型及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一政府补助》等相关规定,上述补助资金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将对公司利润产生积极影响。以上数据未经审计,具体会计处理以及对公司利润的影响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山鹰国际控股股份公司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600567 证券简称:山鹰国际 公告编号:2025-099
山鹰国际控股股份公司
关于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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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累计担保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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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山鹰国际控股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泸州市一圣鸿包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泸州一圣鸿”)与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铜梁支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为重庆坤森包装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坤森”)提供最高债权限额人民币2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重庆坤森自然人股东王红均、林炼光作为保证人与泸州一圣鸿共同为重庆坤森提供担保,重庆坤森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公司与浙江海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塘桥支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为浙江山鹰纸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山鹰”)提供最高债权限额人民币3,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本次担保无反担保,浙江山鹰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州分行签署《保证合同》,为山鹰华中纸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中山鹰”)提供最高债权限额人民币12,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本次担保无反担保,华中山鹰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山鹰纸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山鹰”)与中国进出口银行安徽省分行签署《房地产最高额抵押合同》,为公司提供最高债权限额人民币50,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与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肇庆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山鹰纸业(广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山鹰”)提供最高债权限额人民币3,5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本次担保无反担保,广东山鹰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二)内部决策程序
为满足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需要,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5年5月21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担保计划的议案》,同意2025年度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预计对外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146,500万元,对参股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30,500万元。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30日和2025年5月22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5年度担保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31)和《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38)。
(三)担保额度调剂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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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山鹰纸业销售有限公司(简称“山鹰销售”)2025年度审议担保额度为人民币90,000万元,因调剂给集团内子公司担保额度人民币32,250万元,剩余担保额度57,750万元。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重庆坤森包装制品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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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浙江山鹰纸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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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山鹰华中纸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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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山鹰国际控股股份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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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山鹰纸业(广东)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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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债权人: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铜梁支行
被担保人:重庆坤森包装制品有限公司
保证人:泸州市一圣鸿包装有限公司、王红均、林炼光
担保金额:200万元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合同期限:36个月
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贷款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诉讼费、仲裁费、律师代理费、财产保全费、财产保全担保费/保险费、公证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等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一切费用、因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保证期间:为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二)债权人:浙江海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塘桥支行
被担保人:浙江山鹰纸业有限公司
保证人:山鹰国际控股股份公司
担保金额:3,000万元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合同期限:36个月
保证范围:合同项下所产生的债权人的所有债权,包括但不限于本金、利息(包括罚息、复息、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等)、融资过程发生的垫付款、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应付费用和实现债权及担保权利的费用等。实现债权及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诉讼费、律师代理费、催讨差旅费和其他合理费用。
保证期间:本合同保证期间根据各笔融资分别确定,即各笔融资的保证期间自该笔融资债务清偿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三)债权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州分行
被担保人:山鹰华中纸业有限公司
保证人:山鹰国际控股股份公司
担保金额:12,000万元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合同期限:18个月
保证范围:全部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它费用。
保证期间:主合同约定的各笔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分别计算。每一笔主债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三年止。
(四)抵押权人:中国进出口银行安徽省分行
被担保人:山鹰国际控股股份公司
抵押人: 浙江山鹰纸业有限公司
担保金额:50,000万元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合同期限:24个月
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应向抵押权人偿还和支付的所有债务,包括但不限于本金、融资款项或其他应付款项,利息(包括但不限于法定利息、约定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利)、手续费、电讯费、杂费及其他费用、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以及公司应支付的任何其他款项。抵押权人为实现本合同项下的担保权益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及执行费用等)以及抵押人应支付的任何其他款项。
(五)债权人: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肇庆分行
被担保人:山鹰纸业(广东)有限公司
保证人:山鹰国际控股股份公司
担保金额:3,500万元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合同期限:36个月
保证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主债权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以及实现债权的相关费用;实现债权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它费用。
保证期间:自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三年。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为担保对象提供担保均为满足其日常生产经营所需。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公司能够全面掌握其运行和管理情况。本次担保金额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授权的担保额度,被担保人信用状况良好、具有偿债能力,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541,575.82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02.28%,其中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合计为人民币1,529,864.33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1.5%,无逾期对外担保。
特此公告。
山鹰国际控股股份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