炒股就看金麒麟分析师研报,权威,专业,及时,全面,助您挖掘潜力主题机会!
证券代码:688619证券简称:罗普特(维权)公告编号:2025-056
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独立董事辞职、补选非独立董事暨调整
专门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朱昌霖先生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朱昌霖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朱昌霖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辞职后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股东陈延行先生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任职资格审查,公司于2025年12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暨调整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补选叶美萍女士(简历附后)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本次非独立董事补选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董事离任情况
(一)提前离任的基本情况
姓名离任职务离任时间原定任期到期日离任原因是否继续在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任职具体职务(如适用)是否存在未履行完毕的公开承诺朱昌霖董事、战略委员会委员2025年12月24日2028年1月14日个人原因否不适用否(二)离任对公司的影响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朱昌霖先生辞去董事职务后,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会影响董事会的正常运作,也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经营发展,其书面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其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并且已经按照公司相关规定完成交接工作。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朱昌霖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已获公司授予但尚未行权的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50万份。朱昌霖先生在担任公司董事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对朱昌霖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补选非独立董事情况
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于2025年12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补选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暨调整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经股东陈延行先生提名,以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审查,同意提名叶美萍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任期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叶美萍女士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对董事任职资格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其他情形。上述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能够满足履行公司董事职责的要求。
叶美萍女士具备良好的决策能力,熟悉公司经营管理,其从业经历、专业素养等有助于公司整体管理水平的提升、提高公司决策效率和质量,有利于公司未来发展战略的持续性和稳定性。故本次提名叶美萍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有其必要性与合理性。
三、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情况
鉴于公司董事会成员调整,为保证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正常有序开展工作,如候选人叶美萍女士经股东会审议通过被选举为公司非独立董事,则董事会同意补选叶美萍女士担任第三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调整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如下:
专门委员会名称专门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陈延行(主任委员)、叶美萍、陈清林审计委员会高绍福(主任委员)、沈协、吴东提名委员会陈清林(主任委员)、高绍福、陈延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沈协(主任委员)、陈清林、陈延行特此公告。
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26日
附件:
叶美萍女士简历1957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22年1月至2025年6月担任公司监事会主席,曾任集美大学党委副书记、校工会主席、集美大学诚毅学院党委书记、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学生工作研究会副理事长、集友陈嘉庚教育基金会理事、集美陈嘉庚研究会会长、集美学校校友会副会长,现任集美大学校友会监事长。曾多次当选为中共福建省党代会代表及中共厦门市党代会代表,省、市政协委员,并先后荣获集友陈嘉庚教育基金会奖教金和突出贡献奖、厦门市“三八”红旗手、厦门市校长管理奖。至今共发表高校管理类论文21篇。
截至目前,叶美萍女士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和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叶美萍女士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第4.2.2条、第4.2.3条所列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