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001331,证券简称:胜通能源)于2025年12月25日发布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宣布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的两个项目进行重新论证并再次延期,预计达到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为2027年12月31日。
公告显示,本次董事会会议于2025年12月2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应参加董事7人,实际参加董事7人。会议由董事长张伟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与会董事审议,一致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重新论证并再次延期的议案》,同意将"综合物流园建设项目"和"物流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两个募投项目的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延期至2027年12月31日。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 募投项目名称 | 调整后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 |
|---|---|
| 综合物流园建设项目 | 2027年12月31日 |
| 物流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 | 2027年12月31日 |
公司表示,此次项目延期是结合目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做出的调整。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5年第三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有关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内容,投资者可查阅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重新论证并再次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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