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东南网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创始人
2025-12-25 04:18:39

证券代码:002135 证券简称:东南网架 公告编号:2025-093

债券代码:127103 债券简称:东南转债

浙江东南网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概述

(一)本次担保基本情况

浙江东南网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全资子公司浙江东南钢结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东南”)生产经营发展需要,近日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萧山支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杭州萧山支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同意为全资子公司浙江东南与债权人浦发银行杭州萧山支行办理各类融资业务所发生的债权债务提供保证担保,本次保证担保的本金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整。

(二)本次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5年1月20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2025年2月10日召开的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孙)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805,000万元担保额度,其中向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含)的下属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不超过335,000万元,向资产负债率70%以下的下属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不超过470,000万元。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申请综合授信、贷款、承兑汇票、信用证、保理、保函、融资租赁等融资业务;担保种类包括保证、抵押、质押等。上述担保的额度,可在子(孙)公司之间进行担保额度调剂;但在调剂发生时,对于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仅能从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处获得担保额度;以上担保额度包括新增担保及原有担保展期或续保,实际担保金额以最终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公司及子(孙)公司因业务需要办理上述担保范围内业务,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担保额度有效期限为自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董事会提请授权公司总经理在本次预计的担保额度范围内审批对各子公司提供担保事宜及子公司之间担保额度的调剂,并授权公司总经理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

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1月21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公司2025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5)。

二、担保进展情况

公司2025年度为下属公司预计担保总额不超过805,000万元人民币担保额度。本次担保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

本次担保实际发生后公司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可用额度为501,900万元,公司对浙江东南提供担保剩余可用额度为20,000万元。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本次担保涉及的被担保主体的基本情况如下:

1、公司名称:浙江东南钢结构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8年12月17日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衙前镇衙前路428号

法定代表人:沙学勇

经营范围:钢结构、板材设计、制造、安装及工程承接,建筑工程施工,建筑材料的销售。

2、与公司的关系:浙江东南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浙江东南100%股权。

3、财务状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4、经查询,浙江东南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保证人:浙江东南网架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萧山支行

债务人:浙江东南钢结构有限公司

担保最高额:主债权本金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叁仟万元整

保证额度有效期:自2025年12月15日至2028年12月15日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范围:本合同项下的主债权,还及于由此产生的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以及根据主合同经债权人要求债务人需补足的保证金。

保证期间:按债权人对债务人每笔债权分别计算,自每笔债权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对浙江东南融资提供担保是为满足其日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被担保人浙江东南为公司合并范围内的子公司,具有良好的偿债能力,其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被担保对象的主体资格、资信状况及对外担保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发展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相违背的情况。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董事会审议批准的有效对外担保额度累计金额为853,500万元人民币,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为160,823.93万元,占本公司2024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24.74%,均为对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单位提供担保,也无逾期担保累计金额、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

浙江东南网架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12月25日

证券代码:002135 证券简称:东南网架 公告编号:2025-092

债券代码:127103 债券简称:东南转债

浙江东南网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2026年付息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东南转债”将于2026年1月5日按面值支付第二年利息,每10张“东南转债”(面值1,000元)利息为人民币5.00元(含税);

2、债权登记日:2025年12月31日;

3、除息日:2026年1月5日;

4、付息日:2026年1月5日;

5、“东南转债”票面利率:第一年0.30%,第二年0.50%,第三年1.00%,第四年1.50%,第五年1.80%,第六年2.00%。

6、“东南转债”本次付息债权登记日为2025年12月31日,凡在2025年12月31日(含)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2025年12月31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在2025年12月31日前(含)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7、下一付息期起息日:2026年1月3日

8、下一付息期利率:1%

浙江东南网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月3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根据《浙江东南网架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和《浙江东南网架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以下简称“上市公告书”)的有关规定,在“东南转债”的计息期限内,每年付息一次,现将“东南转债”2025年1月3日至2026年1月2日期间的付息事项公告如下:

一、可转债基本情况

1、可转债中文简称:东南转债

2、可转债代码:127103

3、可转债发行量:20亿元(2,000万张)

4、可转债上市量:20亿元(2,000万张)

5、可转债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6、可转债上市时间:2024年1月24日

7、可转债存续的起止日期:2024年1月3日至2030年1月2日

8、可转债转股的起止日期:2024年7月9日至2030年1月2日

9、可转债票面利率:第一年0.30%,第二年0.50%,第三年1.00%,第四年1.50%,第五年1.80%,第六年2.00%。

10、可转债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所有未转股的可转债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的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1)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债发行首日(2024年1月3日,T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5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已经转换或已经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可转债持有人承担。

11、可转债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12、保荐人(主承销商):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3、可转债信用级别及资信评估机构:公司聘请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世纪”)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进行了信用评级,公司的主体信用级别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期债券信用级别为AA。

根据新世纪于2025年6月19日出具的《2024年浙江东南网架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定期跟踪评级报告》,公司主体信用评级结果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东南转债”信用等级为AA。

二、本次付息方案

根据《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本次付息为“东南转债”第二年付息,计息期间为2025 年1月3日至 2026年1月2日,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0.5%,本次付息每10张“东南转债”(面值 1,000.00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5.00元(含税)。

对于持有“东南转债”的个人投资者和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利息所得税由证券公司等兑付派发机构按20%的税率代扣代缴,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实际每10张派发利息为4.00元(税后):对于持有“东南转债”的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 和RQFII),根据《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及《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34号)的规定,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实际每10张派发利息5.00元(含税);对于持有“东南转债”的其他债券持有者,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每10张派发利息5.00元(含税),其他债券持有者自行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

三、本次付息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

根据《募集说明书》和《上市公告书》有关条款规定,本次可转债付息的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如下:

1、债权登记日:2025年12月31日(星期三)

2、除息日:2026年1月5日(星期一)

3、付息日:2026年1月5日(星期一)

四、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至2025年12月31日(债权登记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东南转债”持有人。

五、付息方法

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并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划付本期利息资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东南转债”本期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六、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34号)规定,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的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 2025年12月31日。因此,对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括 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公司不进行代扣代缴。

七、联系方式

咨询机构:浙江东南网架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衙前镇衙前路593号

联系人:张燕

联系电话:0571-82783358

传真:0571-82783358

邮箱:002135@dngroup.cn

八、备查文件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付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东南网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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