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创始人
2025-12-25 03:18:57

证券代码:002535 证券简称:林州重机 公告编号:2025-0083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对中小投资者实行单独计票。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的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5年12月24日(星期五)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12月24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24日上午9:15-9:25,9:30一11:30,下午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24日上午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股权登记日:2025年12月15日(星期一)。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河南省林州市产业集聚区凤宝大道与陵阳大道交叉口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一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韩录云女士。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6、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301名,代表股份319,457,56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8484%(本决议公告中保留四位小数,若有尾差为四舍五入原因)。其中,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股东会的持股5%以下的中小股东共计297名,代表公司股份9,028,91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262%。具体情况如下: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8名,代表股份312,761,75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0131%。

(2)参加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293名,代表股份6,695,81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352%。

本次股东会由董事长韩录云女士主持,公司部分董事出席了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认真审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16,925,058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072%;反对2,165,11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777%;弃权367,40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5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6,496,400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9511%;反对2,165,110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9797%;弃权367,400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692%。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情况:关联股东郭现生、韩录云、郭钏回避表决;同意6,619,280股,占参加会议无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2812%;反对2,372,010股,占参加会议无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2602%;弃权41,420股,占参加会议无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58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6,615,480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2700%;反对2,372,010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2713%;弃权41,420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587%。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6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间互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16,991,038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279%;反对2,317,91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256%;弃权148,62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6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6,562,380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6819%;反对2,317,910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6721%;弃权148,620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46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何晶晶律师、赵洪娟律师;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关于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535 证券简称:林州重机 公告编号:2025-0081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临时)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临时)会议于2025年12月24日上午在公司办公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12月22日以专人递送、传真和电子邮件等书面方式送达给全体董事。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韩录云女士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应参加董事八人,实参加董事八人,达到法定人数,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举手表决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签订〈回购协议〉的议案》。

为提升产品市场占有率,优化营运资金效率,公司(回购义务人)拟将产品出售给中煤科工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出租人),由出租人向陕西亿华矿业开发有限公司(承租人)提供设备融资租赁服务。基于业务开展需要,公司拟与中煤科工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回购协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登载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公司拟签订〈回购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82)。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备查文件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535 证券简称:林州重机 公告编号:2025-0082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拟签订《回购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回购义务人”)为提升产品市场占有率,优化营运资金效率,拟将产品出售给中煤科工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出租人”),由出租人向陕西亿华矿业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承租人”)提供设备租赁业务,公司将依据买卖合同约定,及时从出租人获取货款;承租人则需在融资期限内,分期将租金支付给出租人,本次融资租赁业务本息合计148,370,088.94元,期限五年。基于业务开展需要,公司拟与中煤科工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回购协议》。公司需承担的回购金额不超过1.6亿元,具体回购金额将依照签订的相关协议条款执行。

本次融资租赁业务相关合同尚未签署,最终协议内容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本次融资租赁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本次融资租赁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一)中煤科工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名称:中煤科工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8MA05WRPRXE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志刚

注册资本:98000万元

成立日期:2017年09月30日

住所:天津自贸试验区(东疆保税港区)中交C谷铭海中心6号楼708、709、710、711

经营范围:融资租赁业务;转让和受让融资租赁资产;固定收益类证券投资业务;接受承租人的租赁保证金;吸收非银行股东3个月(含)以上定期存款;同业拆借;向金融机构借款;境外借款;租赁物变卖及处理业务;经济咨询。

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股权结构:

注:以上数据由交易对手方提供。

关联关系:与公司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失信情况:经查询,中煤科工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陕西亿华矿业开发有限公司

名称:陕西亿华矿业开发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000786997243D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赵京虎

注册资本:150000万元

成立日期: 2006年06月19日

住所:陕西省榆林市靖边县红墩界镇王家坬村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煤炭及制品销售;煤炭洗选;矿物洗选加工;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建筑材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煤炭开采。

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股权结构:

注:以上数据由交易对手方提供。

关联关系:与公司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失信情况:经查询,陕西亿华矿业开发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出租人:中煤科工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承租人:陕西亿华矿业开发有限公司

标的物:液压支架、刮板输送机等设备

标的类型:库存商品

标的总价值:148,370,088.94元

租赁期限:五年

权属:该设备不存在抵押、质押或其他第三人权利,也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情况,也不存在查封、冻结等措施。

出租人以总价值148,370,088.94元的设备向陕西亿华矿业开发有限公司提供设备租赁业务。

本次交易事项无需获得公司股东会批准。

四、《回购协议》主要内容

回购人: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出租人:中煤科工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金额:不超过1.6亿元

回购期限:五年

回购条件:承租人未按时、足额向出租人支付任何一期到期租金,或承租人未向出租人支付的租金及其他应付款项累计达到220万元,或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未付清全部租金及其他应付款项的;在出租人要求承租人抵押租赁物的情况下,承租人未在租赁物交付之日起7个自然日内将抵押登记的相关证书及其他登记证明原件交给出租人的;《回购协议》中通用条款第三条约定的其他回购条件。

协议生效条件: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并盖章后于合同文首载明的签署日期生效。

五、其他安排

本次交易事项不涉及其他安排。

六、对公司的影响

此次交易将助力产品拓宽销售渠道,进一步提升市场占有率,并优化公司营运资金的使用效率。

协议履行后,将对公司当前阶段的营业总收入及利润总额产生正面推动作用。同时,本协议的签订与执行不会对公司业务独立性构成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本协议的实施而对交易对手方产生依赖。

七、报备文件

第六届董事会二十八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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