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权益变动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创始人
2025-12-25 03:04:10

证券代码:300506 证券简称:*ST名家 公告编号:2025-114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系执行《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以下简称“《重整计划》”)所致,不触及要约收购。公司重整计划实施完毕后,重整投资人新余领九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受让公司200,000,000股股票,占重整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的14.03%,成为公司控股股东,吴立群成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背景

2024年5月17日,公司收到债权人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具有重整价值为由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并同时申请启动预重整程序。

2024年7月30日,公司收到深圳中院下发的(2024)粤03破中481号《决定书》,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程序。经摇珠选定,深圳中院指定深圳市正源清算事务有限公司为公司预重整管理人。

2024年11月25日,预重整债权人会议召开,经统计债权人会议表决,根据深圳中院《审理企业重整案件的工作指引(试行)》第八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选定新余领九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新余领九”)为名家汇重整投资人正选单位。

2025年2月,公司与新余领九签署了《预重整投资协议》就重整投资交易方案、交易实施安排、履约保证金安排等事项进行了约定。

2025年8月27日,公司收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广东省高院”)(2025)粤民辖764号《民事裁定书》,深圳中院经审查认为,本案系公司重整案件,案情重大复杂,报请广东省高院提级管辖,本案最终由省高院进行审理。

2025年9月26日,广东省高院作出(2025)粤破申1号《民事裁定书》,依法受理了名家汇破产重整一案,并指定深圳市正源清算事务有限公司为名家汇重整管理人。

2025年11月初,公司、管理人及产业投资人新余领九与重庆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招平寰泽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中原信托有限公司、广州粤资贰号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国华家里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高旗环亚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前海普渡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广州阅华时光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广州晟维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广州嘉拓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恒泰融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等11家财务投资人分别签署了《重整投资协议》及《重整投资协议之补充协议》

2025年11月11日,名家汇出资人组会议表决通过了《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2025年11月12日,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了《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

2025年11月27日,公司收到广东省高院作出的【(2025)粤破1号之二】《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并终止名家汇重整程序,名家汇进入重整计划执行阶段。

根据《重整计划》,公司以当时总股本695,596,569股为基数,按每10股转增约10.5股的比例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共计转增730,000,000股。转增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增至1,425,596,569股。新余领九作为产业投资人投资294,000,000元受让其中200,000,000股转增股份,占重整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的14.03%。

二、权益变动人及其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一)权益变动人的基本情况

新余领九具体股权结构如下:

(二)执行事务合伙人、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新余领九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北京绿旗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吴立群直接持有新余领九0.0337%的有限合伙份额;通过控制绿旗科技间接持有新余领九0.0003%的有限合伙份额;通过直接投资和绿旗科技间接控制绿旗光科,控制新余领九72.7891%的有限合伙份额;通过直接投资和绿旗科技及其全资子公司间接控制中环寰慧,控制新余领九16.9728%的有限合伙份额;通过控制绿旗科技间接控制新余领九的执行事务合伙人绿旗智能,控制新余领九10.2041%的普通合伙份额;合计控制新余领九100.00%的合伙份额,是新余领九的实际控制人。

新余领九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绿旗智能,其基本情况如下:

新余领九的实际控制人吴立群基本情况如下:

吴立群先生,1981年出生,中国国籍,身份证号码为440107************,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博士研究生学历。2001年11月至2005年3月就职于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任销售经理兼集团客户总监;2005年3月至2007年7月,任北京绿旗行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2007年8月至今任绿旗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12年1月至今,任中环寰慧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2016年10月至今任中环寰慧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裁;2011年12月至今任科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三、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公司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新余领九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或控制公司表决权。

本次权益变动后,新余领九持有公司200,000,000股股份,占重整后公司总股本的14.03%,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控股股东。新余领九的实际控制人吴立群成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四、备查文件

《证券登记过户确认书》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12月24日

证券代码:300506 证券简称:*ST名家 公告编号:2025-113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持股比例被动稀释触及1%整数倍

的公告

股东中国新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张宇先生、程宗玉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程治文先生保证向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系执行《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以下简称“《重整计划》”)所致,因公司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导致公司总股本增加,致使公司原5%以上股东中国新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张宇先生、程宗玉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程治文先生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被动稀释触及1%的整数倍,不涉及持股数量变化。

2.公司为执行《重整计划》转增的730,000,000股股份已全部登记至管理人开立的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破产企业财产处置专用账户,至此,公司总股本已增至1,425,596,569股。新余领九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作为产业投资人投资294,000,000元受让其中的200,000,000股转增股份已于2025年12月23日完成过户登记,占转增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的14.03%,本次权益变动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新余领九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成为公司控股股东,吴立群成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一、股东权益被动稀释情况

二、 相关提示及说明

本次权益变动系执行《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以下简称“《重整计划》”)所致,因公司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导致公司总股本增加,致使公司原5%以上股东中国新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张宇先生、程宗玉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程治文先生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被动稀释触及1%的整数倍,不涉及持股数量变化。

本次公司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完成后,公司原第一大股东中国新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股比例由10.72%降至5.23%,稀释变动比例为5.49%;公司原第二大股东张宇持股比例由8.36%降至4.08%,稀释变动比例为4.28%;公司原第三大股东程宗玉及其一致行动人程治文合计持股比例由8.00%降至3.90%,稀释变动比例为4.10%。

公司为执行《重整计划》转增的730,000,000股股份已全部登记至管理人开立的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破产企业财产处置专用账户,至此,公司总股本已增至1,425,596,569股。新余领九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作为产业投资人投资294,000,000元受让其中的200,000,000股转增股份已于2025年12月23日完成过户登记,占转增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的14.03%,本次权益变动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新余领九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成为公司控股股东,吴立群成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12月24日

证券代码:300506 证券简称:*ST名家 公告编号:2025-112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整计划资本公积金转增股票

完成部分过户暨实施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根据《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以公司现有总股本695,596,569股为基数,按每10股转增约10.5股的比例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共计转增730,000,000股。公司已于2025年12月19日完成前述转增股份的登记业务,公司总股本由695,596,569股增至1,425,596,569股。公司于2025年12月23日完成其中的710,665,030股转增股份的过户登记,至此,重整投资人新余领九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持有公司200,000,000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14.03%,为公司控股股东,吴立群成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一、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实施进展情况

公司为执行《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而实施的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已全部完成,共计转增730,000,000股,其中,由重整投资人受让的664,000,000股为首发后限售股,由债权人受让的66,000,000股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由695,596,569股增至1,425,596,569股。

上述转增股份已于2025年12月19日全部登记至管理人开立的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破产企业财产处置专用账户。

为执行《重整计划》,登记在管理人证券账户的转增股票另行扣划至重整投资人及相关债权人指定的证券账户。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于2025年12月24日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管理人证券账户(即深圳市名家汇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破产企业财产处置专用账户)中的710,665,030股转增股票已划转至重整投资人及部分债权人指定的证券账户,具体情况如下:

根据《重整计划》,转增股份中的66,000,000股应当过户给债权人用于清偿公司债务,本次已完成过户46,665,030股;剩余应当向债权人分配的股票19,334,970股已提存于管理人账户,待股份过户条件成就后再继续办理过户手续。如暂缓确认债权和未申报债权在法律规定期限内无需以股票清偿的,则对应的转增股票将予以注销。

二、风险提示

(一)公司重整计划已获法院批准,法院已裁定终止公司重整程序,公司进入重整计划执行阶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有关规定,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如公司不执行或者不能执行重整计划,法院有权裁定终止重整计划的执行,宣告公司破产。如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0.4.18条第(八)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终止上市的风险。

(二)因公司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9.4条第(六)项规定及第10.4.1条第(九)项规定,公司股票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如公司重整顺利完成,公司将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重整事项相关的退市风险警示。

(三)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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