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成都日报锦观
离婚约定“卖房分钱” 却因分歧导致两年未售出
法院出手:司法拍卖分割房产
离婚时约定“卖房分钱”,却因分歧导致房产两年未售出。近日,邛崃法院审结一起离婚后财产纠纷案件,通过司法拍卖机制,成功为双方当事人破解共有房产分割难题。
2023年9月,陈某某与林某某经法院调解离婚,调解协议明确:双方各享有共有房屋50%的份额,出售后价款平均分割,税费各担一半;房屋出售前由林某某及女儿居住,房贷双方各负担一半,陈某某需在房屋出售收款当日向林某某支付22万元补偿款(含商铺分割款7.5万元、离婚经济补偿14.5万元)。
离婚后,陈某某按约支付房贷及女儿抚养费至2024年12月,但双方多次协商售房均未达成一致。2025年1月起,陈某某停止支付相关费用,房贷由林某某单方承担。陈某某随后将林某某诉至法院,称对方拒不配合办理房屋初始产权登记及出售手续,导致调解协议无法履行,请求终止自行售房及14.5万元经济补偿约定,改由法院拍卖房屋,判令林某某腾退并赔偿房贷损失5.85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今年2月,双方曾约定共同办理产权登记,但因女儿改名问题产生分歧,林某某明确拒绝配合,致使房屋未办理产权登记且无法出售。法院认为,原离婚调解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双方均有义务积极促成房屋出售。
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售房协商不成则由法院拍卖”的约定。最终法院依法判决:终止原调解协议中自行售房的约定,确认双方各享有房屋50%的份额,可在申请法院拍卖、变卖后分割价款。
“案涉房屋处置方式变更不影响林某某处置前的居住权,腾退应在拍卖后进行。”承办法官指出,经济补偿与房屋分割属独立事项,不应终止履行。另外,房贷系双方基于贷款合同的法定义务,不属于“损失”范畴。因此,对陈某某要求腾退房屋、终止经济补偿及赔偿房贷损失的请求不予支持。
成都日报锦观新闻记者 张伟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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