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扬子晚报
12月24日
话题#男子向女友发淫秽视频被行拘
冲上微博热搜
引起网友热议
据媒体报道,“明年1月1日起,向好友发送不雅照片、视频构成违法”,这个其实并非新规,而是实施了20年的法律。私聊发淫秽信息属于违法行为,可以拘留罚款。
此前有多起处罚案例,还有情侣间发淫秽视频被公安机关处罚的案例:
2018年,山东菏泽女子柴某某向公安机关报警,称刘某向其多次发送黄色视频,公安机关对刘某处以拘留十日并处罚款3000元。刘某不服诉至法院,称其与柴某某系恋人关系,双方聊天属隐私,但法院并未采纳,认为其行为属于传播淫秽视频,维持公安机关决定。
明年1月1日起
新修订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正式施行
其中第八十条对传播淫秽信息
加大了处罚力度
消息一出在全网引发强烈讨论
向微信、QQ好友
私下发送淫秽内容是否违法?
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
主要适应了哪些要求?
对此,记者采访了江苏德誉法钧律师事务所主任尤艳涛律师。
《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新旧法条对比。图源:澎湃新闻记者: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对传播淫秽信息方面相比修订前最主要做了哪些调整?
律师:新法规定,利用信息网络传播淫秽信息,可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此前,《治安管理处罚法》仅对利用计算机信息平台传播淫秽色情信息进行惩处,与过去比较,新法删除了“计算机”三字,把利用信息网络以及其他通讯工具传播淫秽信息,都纳入了处罚的范畴,将信息网络作为规范对象。
罚款上限从三千元提高到五千元,情节较轻的罚款下限从五百元以下调整为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提高了违法成本,增加了法律威慑力。
记者:是不是发送淫秽色情信息给好友进行所谓“内部观赏”也属于违法行为?
律师:最新的《治安管理处罚法》取消了传播淫秽信息的“场景”这一概念,以往公众存在的“私下传播淫秽信息仅属道德问题”的认知误区,新规纠正这一认知。只要有了“发送、传播”这种行为,不管接收方是私人的私聊、还是公开的微信群都属于违法行为。
记者:还有哪些法律对传播淫秽信息这类行为进行规制?
律师:《治安管理处罚法》属于行政法的范畴,当传播行为达到“情节严重”标准(如传播数量、牟利金额较大)时,可能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将面临刑事处罚。
如果情节严重,依据《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声讯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传播淫秽视频40个以上、音频200个以上、图文或短信400件以上,或传播达300人次以上,或组建涉黄群组成员30人以上等情形,可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
如果传播淫秽信息并以牟利为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可能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一旦涉黄视频数量、点击量或违法所得达到立案标准,一般可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3至10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乃至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延伸解读
另据媒体报道,有网友在追问:“老婆发我私密照,要不要举报?”“夫妻或情侣之间互发亲密照,要不要举报?”更多网友则对将宝贵的执法资源投入处置私人之间发送不雅照片,表达质疑。
新法并没有“向好友发不雅照片算违法”的新增内容。
首先,淫秽≠不雅,法律的红线不能如此“戏说”。
新旧法明确规定的都是禁止传播“淫秽”内容,而不是范围界定不清的“不雅”内容。“淫秽”内容,有明确的法律定性,内涵和外延也是相对清晰的,而不是一般意义上的“不雅照片”“私密照片”。否则的话,情侣之间有亲密互动、衣着相对暴露的照片、视频,都可以纳入“不雅”的范围,从而渲染了“人人违法”的恐慌气氛。就像很多网友追问的:“老婆发我私密照,明年也算违法?”这当然是对法律的误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于“淫秽物品”的定义如下:
本法所称淫秽物品,是指具体描绘性行为或者露骨宣扬色情的诲淫性的书刊、影片、录像带、录音带、图片及其他淫秽物品。有关人体生理、医学知识的科学著作不是淫秽物品。包含有色情内容的有艺术价值的文学、艺术作品不视为淫秽物品。
来源 | 澎湃新闻、江苏新闻广播